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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对象
全区在职的村(居、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
二、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切实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定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队伍,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三、参保条件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一)上一年度计划生育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二)上一年度本村(居、社区)没有被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
四、承保方式
每年年初,各镇(街道)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名单登记汇总,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后,统一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台州分公司投保,投保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五、养老金领取
(一)养老金须在被保险人离开村级计生服务员工作岗位后,包括退离、意外死亡、病故等,方可领取;
(二)养老金领取的方式分为一次性领取、折算成按年领取或折算成按月领取两种方式。具体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
(三)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之前发生意外死亡或病故的,应按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将计划生育服务员的工作业绩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严把考核关;要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按规定时间造册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根据参保条件和要求,坚持“不漏保一人、不多保一人”的工作原则,认真审核,并及时将参保对象的相关材料整理送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建立参保对象个人参保档案,定期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或镇(街道)进行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保险信息交换,定期进行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对原始档案要注意留存。养老金领取方式要按参保对象个人意愿进行操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设立计划生育保险专项资金,根据每年计划生育服务员参保人数的动态变化,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监察、区财政、区审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对计划生育保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计划生育保险资金的案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