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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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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认真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粮食部门的实际情况,现就如何做好本系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出若干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必须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必须抓紧抓实,每个同志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1、建立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局党委要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负全责,分管政工的副局长为副组长,负主要责任,局中层干部与收储公司总支书记、经理为成员,并确定局办公室为计划生育责任科室,同志为联络员,负责计生与人口管理的日常工作,局下属收储公司也必须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本系统不出现计划外生育。

2、严格执行国策。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凡本系统违反计划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计划外生育,严格按照县委()3号文件规定追究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当事人夫妻双方一律开除公职,是党员的,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3、坚持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党委要把计划生育与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的重要工作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每年年初必须开会专题研究、分析、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终有考核。每年组织专题检查计生工作不得少于二次,组织学习有关计生工作法律法规二次以上。同时按照年初局制订的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表,年底对下属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对先进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年度评定先进和优先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强管理,落实措施,杜绝计划外出生

(一)、加强对在职人员的管理,制订和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管理制度,规范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管理。重视对育龄对象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关心育龄对象的身心健康,落实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正常性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特殊人员的管理

1、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一是在离开岗位前要与所在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落实担保人;二是已婚育龄妇女在停薪留职期间要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户口所在地政府组织的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三是在停薪留职期间要经常保持与单位的联系;四是外出务工、经商等活动的人员必须到户籍地乡镇政府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2、加强对出租房计划生育的管理。对租房用户要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和要求上岗人员必须持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经常对他们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检查他们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3、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继续在全县开展人口计生“百日大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百日大整治”活动,明确重点,摸清底数,力争全系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再上新阶。

三、与“订单粮食”挂钩,给予优惠政策

在粮食订单的签订和收购环节,给予计划生育户上门签订和上门收购政策,尽量减轻其因劳力不足而造成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