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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循基本原则,稳步推进建设
重点镇建设必须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城乡一体,综合改革原则。把重点镇建设同农业产业化、工业园区化、城乡一体化结合起来,在体制、户籍、社保、土地、投融资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率先突破。
(二)多方融资,市场运作原则。将省、市、县财政注入的资本金放大使用,通过“搭建平台融资金、面向市场引资金、包装项目争资金、盘活土地生资金、集聚民力筹资金”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三)统一规划,多方建设原则。在规划的指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各种力量参与重点镇建设。
(四)完善功能,重点突破的原则。要把道路、排水、绿化、亮化、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加快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重点镇的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建设宜居宜业城镇。
二、明确发展目标,科学制定规划
省政府在全省确定了107个建制镇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我市*镇和*镇、*县*镇、*县*等11个镇被确定为重点镇。
重点镇的发展目标是:到2012年,重点镇建成区平均扩大0.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达到1.5平方公里,人口平均增加到1万人左右,50%的重点镇镇区人口达到2万人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燃气普及率达到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平方米,建成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污水处理率达到75%,基本达到县城建设标准。产业聚集基本形成,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年生产总值增幅达15%以上,地方财政收入1000万元左右,成为适宜中小企业创业和县域人口聚集的中心城镇,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各重点镇要按照县域城镇化发展规划,组织规划院(所)对重点镇原有规划进行全面评估,需要修编的,要尽快组织修编。新修编的重点镇规划要符合以下六个要求:
一是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确定发展方向、布局形态和用地结构,突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建立既适应长远发展,又满足近期建设需要的规划体系。在重点镇布局上,坚决反对交通干线穿镇而过的落后规划建设方式,避免重点镇未来发展和全市交通网络建设的矛盾。在用地布局上,留有充分的产业用地,为重点镇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要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充分考虑城镇发展及群众生产生活对交通、道路、排水、亮化等基础设施和居住、医疗、教育、商贸、供水、供气等公用服务设施及绿化、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设施的需求。
三是要符合城乡统筹的要求。按照城镇化战略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协调发展问题。在重点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加快编制各项专业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四是要符合提升文化内涵的要求。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传承与发展结合,保护能够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文化特点的古建、遗迹,建立城镇标志和主题雕塑,并以之为依托,建立适当规模的文化街区,着力营造城镇文化环境,重塑城镇文化特色,大力提升城镇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是要符合反映时代特征的要求。合理安排重点镇功能分区,并在工业区、商业区,通过新型工业项目群、物流基地和大批先进的基础设施、花园式的厂矿、新颖的商业街区等,体现重点镇的现代化气息和时代气息。
六是要符合突出城镇特色的要求。把重点镇的建设发展同农业产业化、工业园区化、城乡一体化结合起来,根据自身的资源、产业和区位等优势,大做特色产业兴镇的文章,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通过重点镇规划布局、建筑风格及绿化、亮化特色,体现重点镇的主题思想,彰显城镇个性,反对“千城一面”。
三、搞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切实保障重点镇建设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并加快组织评审报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要尽快确定重点镇建设用地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在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对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要进行重点考虑,并实行集中审批。支持重点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互相挂钩,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或承包地向重点镇集中。鼓励镇区范围内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土地流转方式用于重点镇开发建设,其取得的土地收益除支付农民安置补偿和相关税费外,全部用于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为了解决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也可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相关要求,将移民搬迁、旧城改造、空心村治理、破产工矿企业场地利用、川道河滩治理等开发复垦的土地,置换为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办法,以保证重点镇建设用地。
四、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重点镇建设投融资新体制
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资本金由省、市、县筹措。省财政为我市11个重点镇安排1716万元无偿资金和8224万元借款;市财政按1716万元给予配套(其中:2009年配套616万元、2010年配套1100万元),市级8224万元借款由市财政会同市城投公司负责落实;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各县市区政府、市县两级城投公司要加快制定配套资金筹措监管、偿还的具体办法,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按期偿还。按省政府要求,每个重点镇建设三年投入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省、市政府无偿补助和借款只能作为资本金放大使用,不得直接使用。除省市无偿补助和借款外,各县市区要通过县市区政府投入、商业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等渠道,为每个重点镇配套6100万元以上。为重点镇融得的专项资金不得挪用,需要县市区配套的资金,县市区财政要按要求足额落实到位,不得转嫁给重点镇。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投资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县市区投资公司要把重点镇建设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资金筹措。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可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筹资建设,并参照县城收费标准,收取垃圾、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建设配套费。
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重点镇管理体制创新
在重点镇坚持户口一元化管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方式,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重点镇的外来人员,只要在重点镇有稳定的居住地、有稳定的就业岗位或稳定的收入来源,均可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民户口。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赋予重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的要求,合理确定重点镇的财政管理体制,以调动重点镇的积极性。市财政局要督促各县市区,尽快拿出具体意见。
各县市区应设立专门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重点镇应设立专门的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编制不少于3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强化重点镇政府在农村科技、信息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功能,赋予镇政府相应的管理权,垂直部门可在重点镇设立派驻机构。建设、国土、环保、中小企业局等管理部门应依法将部分核准、备案、许可证核发等职权下放到重点镇,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重点镇稳定发展
在重点镇率先进行城乡居民统筹社会保障和创业试点,建立和完善重点镇社会保障制度。凡办理落户的外来人员,享受重点镇居民的低保、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障待遇。加快重点镇居民社会化管理改革,在就业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加大对重点镇支持力度,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比照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支持进镇农民创业,让农民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七、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重点镇综合服务功能
重点镇要比照县城标准进行建设,全面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一是实施垃圾处理工程。明年,所有重点镇垃圾处理场必须开工,积极解决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问题。二是实施污水处理工程。重点镇要积极筹措资金,建设简单低耗的污水处理设施。三是实施供水工程。抓好供水设施、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镇域内统一供水。四是实施道路工程。今明两年,重点镇的道路、主要街道的人行道要全部硬化,并配套建设亮化、绿化工程,同步敷设电力、通讯、给排水、供气等网络,减少和杜绝重复开挖道路现象。五是实施气化工程。选择经济实力雄厚、技术水平过硬的燃气企业承担“气化”任务,实行“冷热线”搭配、县城和镇捆绑,在镇区内建好天然气输气管网的前提下,采用管道输气和槽车运输相结合的办法供气,推进“气化”工作,努力提高燃气普及率。六是实施园林绿化工程。坚持镇内绿化建设和镇外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公共绿化与企事业单位、社区庭院绿化相结合,以重点镇出入口、中心区、主干道、广场和居住密集区等区域为重点,大量栽植乡土树种,形成镇区较完善的绿地系统。今冬明春必须完成主干道、中心街两侧的绿化。扎实开展园林镇创建活动,2012年力争1—2个镇进入省级园林城镇行列。七是实施科教文卫工程。不断完善镇区公用服务设施,以服务促开发。每个重点镇必须具有完备的初中、小学、中心卫生院及文化站、农业科技服务站等,有条件的镇也可设立高中,人口规模5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应建立体育场馆、科技站、图书馆及健身游乐设施。
各重点镇要按照三年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每个重点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至少在8000万元以上。2009年完成1000万元以上,30%以上项目开工;2010年完成3000万元以上,70%的项目开工;2011年完成3000万元以上;2012年完成全部投资和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项目论证和前期准备,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备案等法定程序,依法抓好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察、财政部门要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办法,加强重点镇建设资金监管,对不按规范使用、挤占挪用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从重给予处分。市发改、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规划、交通、城投和人社、教育、卫生、体育、环保、农业、水利、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各县市区搞好重点镇建设。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重点镇建设顺利进展
为了加强对重点镇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中印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保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城投公司等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高规格的领导机构,建立运作协调、快捷高效的工作体系,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开发区建设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抓好重点镇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是重点镇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主要领导要对重点镇建设负总责,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解决规划、资金、土地、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重点镇建设顺利推进。
市、县两级发改、人社、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创新思路,认真贯彻省政府扶持政策要求,强化重点镇建设推进措施,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市、县两级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都要建立项目工作台帐,明确时限要求,倒计时安排工期。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考核办、督查室,坚持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检查验收、考核评比等情况。各县市区和重点镇政府要对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程负责,并逐月向市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重点镇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广先进经验,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全市推进重点镇建设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