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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般场镇〔市域范围内除区(市)县城区和34个重点镇之外的小城镇〕改造工作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本同步,用5年时间,分别实现以下目标。
(一)新市镇。新市镇应建设成为有特色产业支撑,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备,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城乡管理体系健全,人居环境优良,城镇风貌特色鲜明的小城镇。
(二)一般镇。一般镇应建设成为配套设施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备,城乡管理体系健全,人居环境优良,具有“四性”特色的新型社区以及规范高效的当地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心。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全域*”的理念,运用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整合城乡资源,集约利用土地,实施一般场镇改造,完善市域城镇体系,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以多元化投入为保障,加快完善城镇功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一般场镇发展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综合整治。运用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紧密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一般场镇改造,统筹利用城乡资源,促进“三个集中”。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各级政府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发动群众,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和发挥群众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共同实施一般场镇改造。
3.科学规划,集约用地。一般场镇改造要全面贯彻落实“四性”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因地制宜优化一般场镇的相关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场镇的特色。
4.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推广运用灾后重建的经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参与一般场镇改造。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按照规划改造建设场镇市政基础设施,平整硬化道路路面,配置路灯等公共照明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配套完善雨污管网,尽力实施管线和架空缆线下地埋设,改善场镇功能。
(二)改善场镇形象。按照场镇风貌定位,对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立面进行风貌整治,加强场镇生态建设,实施重要节点景观打造,美化场镇环境。
(三)增强服务功能。优化场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同步协调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会服务和管理能力,提高场镇管理水平。
(四)壮大产业支撑。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形成产业支撑,增强产业聚集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推进农民集中。积极开展危旧房和旧城改造,加快场镇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引导农民向场镇集中居住。
四、工作方式
结合我市一般场镇实际,分类分步实施改造建设。
(一)场镇形象性改造(“小改”)。对场镇基础设施配套差、形象面貌差、环境卫生差的一般乡镇和已撤销建制的集镇区,实施环境综合治理,整治“脏、乱、差”现象,做到街面整洁、市场规范、摊点归位、道路畅通,完善配套设施,改造或拆除不协调和破损的建筑,尽快改善场镇形象。
(二)场镇功能性改造(“中改”)。对现状规模和布局基本符合城镇规划的一般场镇,按照新市镇的性质和标准,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改造完善场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治理场镇环境,提升场镇功能。
(三)场镇开发性改造(“大改”)。对现状规模较小、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新市镇,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的定位,对原场镇进行重新规划,结合产业项目和开发项目建设,调整优化场镇布局,实施整体改造,全面完善场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体提升场镇功能,加快推进场镇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城乡规划,确保高水平高质量推进场镇改造。
1.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要求,统筹谋划一般场镇改造。结合市域总体规划和“全域*”的城镇体系布局、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科学定位场镇的发展方向和功能,调整优化镇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按规划改造和开发建设,杜绝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2.按照“四性”理念优化场镇风貌设计,形成场镇特色。挖掘本地文化特色,结合当地建筑主导风格特征,准确定位场镇建筑风格。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基本风格统一又丰富多变的思路,同步开展场镇风貌设计,做好场镇主要街道、路段、节点的建筑立面风貌设计,指导和控制场镇建设项目。
3.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适当扩大场镇规划区范围,增加场镇建设投入,加大场镇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为推进场镇改造提供保障。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灾后重建的经验,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多元化实施场镇改造。
1.加大一般场镇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对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项目,布局在场镇规划区内的,优先立项,项目资金安排上适度倾斜。
2.加大场镇改造用地支持力度,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整合场镇规划区内零星分散的“插花地”和场镇规划区外的国有建设用地,整合后按程序确认或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开发使用。
3.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向场镇集中。对土地综合整治后的零星集体建设用地或撤销建制的旧场镇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规定,置换到场镇规划区内集中使用,土地增减挂钩收益的10%以上用于一般场镇改造建设。
4.健全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和流转机制。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零星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收储,依法流转或利用储备的土地融资,实施场镇改造。
(三)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推进场镇改造。一般场镇改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多元化投入的原则,健全投融资平台,统筹资源,集中力量,加快改变一般场镇面貌。
1.加大各级政府的资金扶持。一般场镇财力相对较弱,各级政府应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对一般场镇予以支持。市财政2010年安排一般场镇改造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完成任务的区(市)县予以奖励。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扶持相关项目的实施,支持一般场镇改造。
2.市、区(市)县两级有关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发挥融资作用,加大对一般场镇重大建设项目和现代农业项目的投入。市小城投公司应按照一般场镇改造的进度安排,加大对改造项目的投入。
3.一般场镇要按照规划和可利用资源策划推出场镇改造的开发项目、可经营性地块,盘活存量资产,组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场镇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向群众提供贷款,改造、新建和购买房屋。
(四)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支持一般场镇结合自身特色资源优势,统筹利用城乡资源,发展农产品物流集散贸易,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承包地的流转经营,鼓励企业和经营大户发展种养殖业,促进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结合历史文化资源和林盘田园风光的保护利用,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努力实现一三产业互动,增强镇域经济发展实力,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增收。
(五)组建工作机构,强化组织保障。
1.成立*市一般场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一般场镇改造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区(市)县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好一般场镇改造工作,强化分类指导,统筹分步推进。
2.一般场镇改造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实行市、区(市)县、镇三级职责对口、绩效挂钩的考核办法。市政府目督办和市一般场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一般场镇改造工作的督查,目标层层分解,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3.加强一般场镇改造项目管理。市、区(市)县一般场镇改造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具体审查管理,确保一般场镇改造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