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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具体实践的重要责任,是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根据中央、省、市委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基层党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组织功能
1.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根据工作人员的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工作岗位,细化量化工作目标,通过强化考核主体责任、改进考核评价办法、完善考核测评体系等措施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对象的选拔任用、报酬待遇和奖惩直接挂钩,树立凭实绩看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乡镇党委要健全村(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及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制定具体的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探索实行“村(社区)干部积分制管理”,把村(社区)干部在职时的绩效和贡献与其离任后的待遇直接挂钩。
2.改革干部选任制度。大力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担任乡镇党委书记,选拔任用乡镇党委书记不惟学历,不惟资历,不惟年龄。规范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管理,乡镇党政正职一般要任满一届以上,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科级领导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逐步提高公开选拔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鼓励优秀人才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采取内部轮岗、跨单位交流等方式,积极推进干部的合理流动,不断增强队伍活力。大力选拔思想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型”人才进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回村任职创业。实行支村(居)“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居)支“两委”成员兼任村(居)民组长,注重从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村经济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回乡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中选拔村(居)支“两委”成员。
3.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着眼县乡两级班子长远建设的需要,采取定期公开选拔和平时动态发现的方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科局级后备干部队伍,按照“分类管理、跟踪培养”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强其业务培训和多岗位的实际才干历练。注重加强村(社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每个村(社区)有3—5名村级后备人才,安排其一定的村务工作加强锻炼和考验,建立工作档案。加强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的跟踪培养和管理,引导其健康成长,使之成为基层干部的重要后备资源。
4.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县委党校教育培训基层干部的主阵地作用,重点突出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农业科技、城乡规划建设、基层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着力增强执行农村政策、引领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力争三年内乡镇和县直科局级领导干部全部轮训一次,五年内乡镇机关干部和县直机关中层干部全部轮训一次。定期从县直机关选拔一批有培养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村(社区)挂职,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增长实际才干。完善以学时学分制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干部参加多种途径的学习,自主更新知识,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履职本领。健全县乡两级共同培训村(社区)干部的制度,县委每年组织一次村(社区)书记、主任集中培训,乡镇党委每年组织对其他村(社区)干部进行全面培训。积极选派干部到高校进修学习和实施“一村一大”计划,鼓励县、乡干部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和村(社区)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对取得学历或晋升职称的,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助,逐步提高各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5.认真落实倾斜基层的激励政策。新提拔担任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一般要有乡镇领导班子任职经历;提拔担任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有乡镇工作经历。对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推荐进入县级领导班子。把考录乡镇公务员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主渠道,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出现缺额时一般应从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乡镇干部中择优选调,形成先基层锻炼后进入机关工作的干部成长流向。按照有关政策精神,优先解决长期在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基层干部职级待遇。建立从优秀村(社区)书记中选拔录用公务员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3年内从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书记、主任中考录8—10名乡镇公务员,招聘10-15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争5年内选拔14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使每个乡镇领导班子均配备有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开展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对受到县委表彰的“明星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招考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乡镇领导班子时,给予优先考虑。建立“基本报酬+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的村(社区)干部保障制度,确保村(社区)干部村务工作基本报酬不低于本地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县财政根据核定的村(社区)干部职数,按照平均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拨付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村(社区)干部岗位津贴由各乡镇党委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采取从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的办法解决。绩效奖励由乡镇党委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励。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原则上每个任期核定一次。
二、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焕发基层党组织活力
6.扩大基层党内民主。改进基层党组织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在村(社区)、机关、学校、医院、“两新”组织等领域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探索党组织主导、党员积极投入、吸纳群众参与、接受群众评判、党群互促互动的党组织工作与活动的新形式。完善基层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村(居)务听证制度,实行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联席制,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员大会、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推行和规范基层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基层党内民主制度顺利实施。抓好县乡两级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民主评议、列席党委会议、联系党员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等具体制度,加强对党代表的联系和服务,为各级党代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把发展基层党内民主与发展基层人民民主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形成以村规民约和自治制度来规范村(居)民行为的管理模式。
7.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五个好”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活动,到2012年全县大部分乡镇党委和70%以上的村党组织实现“五个好”目标,每个乡镇均有1个县级以上“五个好”村党组织示范点。在机关、学校、医院、“两新”组织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加大对“五个好”党组织和党建示范点的宣传推介力度,县委每两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并把创建活动成果作为提拔使用县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8.探索党组织设置新形式。根据农村产业结构、农民就业方式和党员分布情况,积极探索村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建在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上”和村企联建、村村联建、“支部+行业协会”等新的组织形式,推进村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党小组建设,健全党小组工作制度,发挥党小组在党员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在机关和社区大力开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按专业、行业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专业化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在“两新”组织中,采取建立联合支部、流动支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9.加大基层组织运行保障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将村级补助经费列入县乡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以县乡财政补助为主体,村级自筹为补充,切实保障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采取“村账乡代管”、村会计委托、村级财务定期公示等办法,确保村级经费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村级财务非生产性支出和发生新的村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减轻村级组织支出压力;严格执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积极探索集中订阅、财政直接支付等做法,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订阅报刊。建立严格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加大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的投入,县财政按政策要求足额安排专项经费,县管党费大部分用于支持基层党建工作。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配套设施,到2012年底实现全县每村(社区)都有规范适用的活动场所和远程教育终端站点。
10.建立城乡统筹工作格局。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互动、资源共享、双向受益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结对共建活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两新”组织等党组织主动与农村党组织进行“一对一”结对,通过组织共建、党员共管、困难共帮、资源共享、事业共创等措施,进一步拓展党组织活动内容,拓宽党组织活动平台,促进城乡基层党组织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倡导企业联村、村企共建,鼓励联村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推进乡镇、村(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员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
11.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落实发展党员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抓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尤其是生产、工作一线和妇女、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老化、素质不高的问题,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农村发展党员突出“三为主、三注重”,即:在年龄上以35岁以下为主,在文化程度上以高中以上为主,在分布上以村(居)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和致富能手为主;注重在支部班子后继乏人的村(社区)、在务工回乡青年、在优秀年轻妇女中培养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考核,建设一支数量相对稳定、质量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
12.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开展“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分类管理”、“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者”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各施所长,各尽所能,形成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大规模开展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青年党员掌握1-2门实用技术。探索建立流动党员短信沟通平台,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络与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坚持和改进“”、冬春训等教育方式,坚持和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13.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机制。建立党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疏导心理,化解矛盾,联络感情,对有困难的党员干部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对农村(社区)干部政治上多关心、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帮助,力所能及地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每两年由乡镇组织村(社区)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按照上级规定及时落实离任村干部困难补助,鼓励基层党组织通过党费补助、财政支持、党员捐献等方式建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对年老体弱、身残多病的贫困党员进行重点帮扶。做好失业党员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健全就业和创业长效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延伸各项服务功能,为他们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三、严格落实管党责任,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14.健全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县委常委会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基层党建工作,各乡镇党委及各基层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本地、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乡镇党委每年度还要对所属村(社区)的班子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分析,针对每个村(社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县直机关各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指导或领导职能,每年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分析,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班子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5.健全定期报告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县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各党(工)委、党组每年底要向县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抓基层党建工作主要措施和效果、工作中存在问题与不足、下一年度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任务等等。
16.健全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年组织一次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履行管党责任专项述职,并组织对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工)委每年要组织对所属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进行述职评议活动。开展述职评议时,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职责情况作出评价,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7.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联系点抓好党建工作,为基层组织排忧解难办实事。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所联系的乡镇、村(社区)和企业指导“五个好”党组织和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联村联户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督促检查、全程指导、解剖典型、总结经验,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基层党建工作的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增强党组织负责人履职自觉性
18.深入推进基层组织“一制三化”建设。按照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要求,健全支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村级议事决策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和“一事一议”制度,落实村(居)务党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履职承诺、村账乡镇代管、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监管,建立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努力实现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村(居)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对村级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村(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级班子绩效考核不能评定为一、二类等次,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在本任期内不推荐参加面向村(社区)干部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党内职务或依法进行罢免,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健全村级工作制度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折不扣地抓好有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并结合本乡镇、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乡镇党委对村级工作制度指导不力、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9.强化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登记造册,其选举、任用、调整、考核、评议结果都要及时进入其人事档案。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岗位津贴、绩效奖励或相关待遇;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乡镇党委要全面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各项政策规定,加强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不重视基层班子和队伍建设、基层支部书记队伍存在明显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对乡镇党委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20.严格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每年由县委办、组织、纪检、机关工委、民政、财政、经管等部门联合对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组织管党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管党责任制落实不力,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以及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其党组织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称职,上级党组织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如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两委”班子瘫痪半瘫痪以及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整改不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党组织书记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