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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落实廉政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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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落实廉政建设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是中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为了深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内容

各党(工)委、党组、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的情况;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及其组织实施情况。

2、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4、党(工)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年度述职述廉情况。

5、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

6、提拔使用干部情况。

7、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辖区、部门、系统、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8、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情况。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0、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11、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12、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方法和时限

各党(工)委、党组、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应于下年1月15日前报送上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本级机关、部门及其他领导班子的报告报送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几点要求

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坚持一年一次、逐级上报、分级受理的原则。

2、报告要突出重点,讲求质量。班子的报告应突出班子组织领导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承担牵头任务的部门要把牵头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报告的重点内容之一。领导干部的报告要突出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管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主要领导的报告不能用班子的报告代替。

3、报告要严格执行程序。班子的报告要经过集体审定,主要领导签发上报。班子成员的报告由主要领导审查并签出意见。部门主要领导的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前,可下发报告提纲,由报告的班子及其成员按提纲要求回答。必要时,领导小组要专门听取班子及成员的专题报告,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评议。

5、加强对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在进行年度责任制考核时,要把执行报告制度情况列入检查考核内容。凡逾期未报告、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体缺失的单位,责令限期报告,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降等;情节严重的,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