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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建设的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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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建设的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民警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推动全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发展,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督察条例》、《内务条令》、《训练条令》、《纪律条令》和《政工条令》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增强抓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抓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认识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从而不断增强抓队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通过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确保全年队伍内部不发生违法和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民警作风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明显减少,玩忽职守和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得到遏制;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显著增强;纪律作风明显转变,保证警令绝对畅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警民关系明显改善。

二、坚持政治建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1、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坚持把政治思想教育置于队伍建设的首位,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系列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大局意识、荣誉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增强做好公安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强化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的公安队伍,营造全警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每周四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单位要有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本,每位民警要有记录本,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

2、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局党委一班人要处处身体力行,模范带头,率先垂范,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心通气,互相支持,形成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配齐配强各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并建立对中层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标准,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晋级的重要依据。各中层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组织原则年内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少于两次,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共事;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用,坚持民主理财,待人处事公平,遇事亲自带头,亲自参与办案,坚决克服当“甩手官”的现象。

3、积极推进机构体制改革。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我局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推动警力下沉,逐步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警令畅通,职能、机构、序列和称谓规范统一,职责、权限一致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机构(今年11月后开始实行),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按照警力下沉的要求,今后,凡新进民警原则上必须到基层一线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基层派出所警力要占全局警力的50%以上,机关警力要控制在总警力的15%以内。

4、积极推行岗位轮换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要求,实行岗位轮换的队伍管理模式,以充分发挥民警的积极性,激发队伍的内部活力。

5、继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今年公安部确定的大练兵内容是苦练基本功,各单位、各警种要制定岗位练兵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确定练兵内容、项目、方法和考核标准。要树立战训结合理念,把工作岗位作为练兵的重要载体,按照“三懂四会”的要求,把应知应会的知识作为练兵的主要内容,实行随时、随地、随人、随事的不脱岗练兵。

三、严格制度管警,努力塑造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

6、严格考勤记实制度。为配合即将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每名民警必须如实记录考核记实手册,并制定好每月的工作计划,各单位负责人每周要对民警的考核记实手册进行抽查,每月对民警记实手册进行检查和签署考核意见,各分管局领导、政工部门和局考核办要不定期对各单位负责人、民警的考核记实手册进行抽查。要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都要建立签到本,对民警上、下班情况进行如实考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坚持每天审查,每周在单位汇总通报,单位考勤表于每月5日前报政工室上月的考勤情况;凡请假的民警必须写好请假条,按批假权限逐级审批并报政工室备查。请事、病假(需持病历和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股、所负责人审批(每月最多只能请一次),五天以内由股、所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由局长、政委审批;请公休、探亲假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政工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是单位负责人的由局长、政委审批,假期满后要及时到政工室销假。

7、建立民警思想状况定期研判制。今后,局里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队伍思想状况研判会,主要通过日常了解的民警思想动态、工作情况,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各种监督检查等途径,分析民警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执法管理等方面情况,掌握民警思想动态,查找违法违纪的苗头和不良倾向,以及队伍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措施。为确保例会取得实效,各单位负责人尤其是教导员平时必须加强对民警基本情况,思想状况的了解,做到“五必知”,即知民警性格爱好、知民警思想动态、知民警家庭情况、知民警经济状况、知民警主要社会关系。

8、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尤其是教导员要经常性地找民警谈心谈话,实行“五必谈”,即在民警立功受奖、晋职晋衔、岗位轮换和受到批评处分、与群众或同事发生矛盾时,必须及时进行谈话,并对谈话内容作好记录。诫勉是介于批评教育与党纪、政纪处分之间的监督管理手段,是对有一定问题的民警提醒劝诫、限期改正缺点错误的一种形式。全局要建立“三级谈话”制,即对那些需要谈话的民警,视情况分别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政工室)、局主要领导找其谈话。民警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群众反映较大,而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上应进行谈话诫勉,诫勉一般由局主要领导担任谈话人,谈话时应有专人做好记录。民警不能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问题,经谈话诫勉一个月内仍没有明显改进的,经组织调查认为问题比较严重的,应予以书面诫勉,书面诫勉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将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9、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民警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今后,凡各单位在工作中作出的重大决定(如需购置大的固定资产、大的建设项目等)、遇到的重大问题或发生的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向局党委报告,对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应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理;民警个人面临或发生的重大事情,如家庭变故、特殊困难等,也应按程序如实向组织报告。局监察室、政工室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

10、严格信访事项接待办理责任追究制。信访案件一经受理,必须依法依程序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首先是由纪监督、信访办对督办的信访案件进行全程督察,坚决消除在批、转、查、办过程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现象。同时对信访案件进行倒查,查办案件及办案民警在办案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是否出现侵害群众利益、引起群愤的问题发生,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责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新的信访问题发生。

11、认真落实督查制度。局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平时加强对全局纪律作风、内务管理、执法执纪、落实警令,以及执行“五条禁令”、违规使用警车、警车乱停乱摆等方面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并如实扣分,督查情况要实行定期通报。

四、坚持从优待警,进一步激发队伍的整体活力。

12、积极关心和解决民警的切身利益。要关注民警身心健康,落实民警年休假、定期体检制度。落实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医疗保险和大病救治保障机制。继续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理赔工作。

13、全力维护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规范》,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暴力袭警和侵害民警正当权益的行为,理直气壮地支持民警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各单位要优先保证民警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三是立功授奖、评先评优要倾斜基层一线,多发现、培养一批在基层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扎根基层、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

14、积极争取解决民警的职级待遇。积极努力争取县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贯彻落实“二十公”精神,争取每年解决5%民警的职级待遇,切实提高民警政治待遇。

15、活跃警营文化生活。坚持文化建警,积极开展警察文化活动。适时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举办培训班、专题教育讲座、先进事迹报告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以及举行篮球赛等文娱体育活动,以丰富警营文化生活,活跃气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落实责任追究,建立抓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队伍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常抓,反复抓,长期抓,全局上下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抓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把队伍建设工作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始终。要层层落实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今后,各单位每年都要与局党委签订队伍建设责任状,按照责任状要求,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推诿塞责、失职渎职,造成队伍内部管理混乱、发生违法案件和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将严格追究一把手、教导员和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