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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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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给予赔偿,6实施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并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结合我局实际,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政办7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首席代表制

一)委任一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为房地产管理局窗口行政许可事项首席代表。离任时终止。局发放首席代表委任证书予以确认。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局机关不再保留、受理任何项目。

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市房地产管理局名义对以下项目行使现场办理权:

白蚁防治办理;

对以下项目履行受理、协调、督办权: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暂定)审查;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审查;

4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批准;

5房屋安全鉴定受理及成果报告。

三)窗口首席代表职责。首席代表全面负责窗口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督促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窗口工作人员调整意见和奖惩建议。

3负责对窗口办件事项的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图》附件一)工作程序办理业务,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错件、漏件应及时纠正,做好联合办件的协调、牵头工作,按月向中心上报当月窗口办件情况,争创“最佳办件”

4认真组织窗口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搞好窗口与中心和其他单位窗口以及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的协调、配合、沟通和通联。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向局相关科室通报业务办理情况。

6勤政廉政。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强化首席代表作用。局机关及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单位围绕窗口转”思想。自觉服从首席代表的组织协调、督促督办。要加强领导值班制度,督查现场审批有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努力提高办事效能。

二、推行限时办结制

1所有行政许可项目承诺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验等。

2窗口将受理的承诺件材料当日与相关业务科室在窗接。

3对需要实地查验的项目。查验合格的由窗口发送准予许可决定书;查验不合格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返回窗口并说明理由,由窗口发送不予许可决定书。

4对不需要实地查验的项目。审查通过的由窗口发送准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未通过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返回窗口并说明理由,由窗口发送不予许可决定书。

5窗口对即办件应在当日办结。

6窗口和相关业务科室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件流程。

三、启动超时默认制和缺席默认制

一)超时默认制

1超过承诺时限没有向申请人告知审批结果的项目。其后果由造成超时的工作人员负责。

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的程序。但首席代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流程图标注的所需时间。

3造成超时默认的由首席代表向申请人发送加盖“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办件超时默认单》附件二)办件超时默认单》与《行政许可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缺席默认制

1缺席默认是指在审批办件中心召开的联合审批会议上。即视为本单位同意对该事项的审批。

2由于本单位无人出席联合审批会议。其后果由本单位应参加联合审批会议的有关人员承担。

3造成缺席默认的由首席代表向申请人发送加盖“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办件缺席确认单》附件三)办件缺席确认单》与《行政许可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建立办件交接制

窗口应在窗口承诺件交办通知单》上加盖“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具体是承诺件受理的当日,窗口与相关业务单位、科室应按照《窗口承诺件交办通知单》附件四)内容对窗口受理的承诺件进行交接。由首席代表在窗口与相关承办单位负责人交办;相关承办单位按程序时限办理,并将结果反馈首席代表。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由窗口首席代表与商品房预(销)管理办公室主任(主任外出时应指定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暂定)审查。由窗口首席代表与物业科科长(科长外出时应指定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审查。由窗口首席代表与物业科科长(科长外出时应指定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4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批准。由窗口首席代表与物业科科长(科长外出时应指定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5房屋安全鉴定受理及成果报告。由窗口首席代表与房屋安全鉴定科科长(科长外出时应指定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五、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将以下印章授予市房地产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使用管理:经市房地产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均在公安机关备案,以上印章是经上级部门批准制作。代表本部门的合法印章。其管理使用规定是

1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由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使用管理。

2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仅限于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时用印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超时默认单、缺席确认单、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印章。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仅用于办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3未经许可、同意的事项。

4印章管理者对印章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六、实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

及时纠正和查处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正确履行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1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情况;

2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情况;

3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行为。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2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

3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