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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以人才强教为主题,以促进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统筹规划,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强县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师德和业务素养实现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质、科学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较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由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领衔的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进入全市前列。
教师队伍的学科、年龄等结构更趋合理,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数量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整体学历层次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进一步加大。
基本建成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教师教育培训形成体系。加强教师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培训体系。
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积极改革和优化教师管理制度,教师队伍活力进一步激发。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资格准入、科学考核、有效激励、有序退出等制度机制,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改革创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二、理顺教师队伍管理体制
三)坚持归口管理。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调配交流、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对全县教师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聘用和调配,各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教师。编制、人社部门宏观指导和监督。
四)科学核定编制。教师编制的核定。县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参与,本着“满足需求,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原则,每5年进行一次。要根据学校教育小班化趋势、教育教学需求、置换研修需要和我县教师队伍老龄化严重等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增编因素。要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及时核定幼儿教师编制,对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增加生活指导教师和安全保卫等专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编制核定后,教育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原则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择优选聘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然减员和编制情况。按照“资格准入、公平竞争、省考县选、择优骋用”原则,担负教师招聘工作的县级相关职责,招聘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任何学校不得聘用代课人员。
六)优化师资配置。切实做好教师队伍的科学调配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学校教职工交流支教工作实施办法》引导教师由城镇向乡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县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要求完善教师合理流动制度。解决农村学校教师队伍老龄化、结构性缺编等问题。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对口帮扶、教学名师巡回讲学、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班学习等制度,实现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七)严格出口管理。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对于县委、县政府确需的特殊人才及因身体原因无法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审批。教师不得兼教兼商或从事第二职业,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严格控制教师改行。严禁停薪留职、外出应聘。落实教师职业退出机制,对师德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调离教师岗位。
三、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八)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凡在教师岗位从职。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取得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取得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并实施每5年登记一次的教师资格登记制度。
九)改革职称评审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建立与其它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切实把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完善岗位聘任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和结构比例,对教师队伍实行全员聘任制合同管理。完善《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实行岗位聘任制。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中、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比例;打破职务聘用终身制,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十一)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科学、客观、全面考核教师的工作实绩。逐步形成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收入分配制度。
四、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十二)坚持师德为首。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师德建设全过程。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不断增强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人格魅力。健全师德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易于实施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使师德考核评价工作常态化。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评审、奖励和惩戒的重要依据,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与校长的任期考核、绩效工资和届满续聘挂钩。
十三)强化专业引领。围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始终把拓展教师视野、转变教育理念、凝练教育思想、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提高能力为本。着力提升教师实施教育管理和课堂教学的业务水平。坚持专业引领,根据教师不同专业和不同学科要求,明确专业发展方向,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十四)推进科研带动。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陕教基〔〕88号)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以教育科学研究带动专业发展。按照“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要求,为县教研室打造一支专业造诣深、科研能力强、指导艺术高的教研队伍。建立区域教科研组织网络,形成以县教研室为龙头、以“联片教研”为基本方式的跨校教研协作体系,发挥校本教研平台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师教学实践与科学研究互动提升。
十五)实施循环培训。创造进修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大面积提升。2020年,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学历不低于大专水平,初中教师学历不低于本科水平,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具有研究生水平的教师不低于40%和20%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严格执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实行每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置换脱产研修、离职进修、名校挂职或跟班学习等方式,每位教师5年内应该接受不低于240学时的全员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目标、有规划、有步骤的前提下进行。实行教师培训证书制度,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健全培训监督机制和评估督导机制。
十六)健全培训体系。给县教研室增加师训编制和师训职能,健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成立县教师培训中心,总体规划、安排和协调全县教师培训工作;大力推进校本培训,把校本培训作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阵地。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把教师培训基地建在现代教育技术相对密集的电教中心和优秀教师集中、名师较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由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组成的专家库,为教师培训和基地巡回指导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支持。
十七)培养骨干队伍。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同时,实施中小学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积极探索引进教育人才的办法,高薪为高中每一薄弱学科引进1-2名学科带头人。2020年,培养、引进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30名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60名以上,市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100名以上,充分发挥他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培养新人、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建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课堂教学开放制度和优秀教学设计共享制度,通过传、帮、带、梯队递进等培养方式,每一个培养周期(3年)有不低于10%中青年教师成长为骨干教师,并对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不能履行相关职责的取消其“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等称号。
十八)加强校长培养。积极探索引进县域外名校长的方式和方法。坚持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坚持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制。加强对校长履职、办学行为和任期工作绩效等方面的考核与奖惩。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与校长专业化要求相统一,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加强校长专业发展研修指导,定期对在职校长进行培训。实施名校长培养工程,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名校长、教育名家的交流,不断总结办学经验,凝练办学思想,彰显办学特色。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淡化校长职务行政化倾向,推动校长队伍由行政事务型向教育专家型的转变。建立优秀校长激励机制,对名校长、办学成就卓著的校长给予政府奖励。
五、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十九)加强领导。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以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及时协调解决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落实责任。要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抓好教师队伍的补充、培养培训和管理使用。各中小学负责本校教师队伍的培训和提高,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对校长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十一)加大投入。新增教育投入要重点用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的各项要求。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中小学要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和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奖励。教育行政部门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监督,提高效益。
二十二)提高待遇。为教师的政治成长提供机会;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政治上关注教师。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待遇上倾斜教师,严格执行教师工资政策,确保教师工资性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工资水平;进一步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生活上关心教师,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教师周转房,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二十三)营造氛围。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从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高度。进一步强化教师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的共识。大力宣传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充分尊重和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的劳动创造,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使教师真正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重、最令人羡慕的光荣职业。完善优秀教师激励机制,县政府将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在基层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