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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住房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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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住房建设意见

一、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今后要随时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营情况。全面做到先储备、后供地”通过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旧城改造、闲置土地处置、区域性土地开发整理等措施合理安排土地的供应量,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程序。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促进节约用地。特别是土地有效供应当中,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70%的要求,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禁杜绝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现象发生,做到先确定房价、后上市拍卖土地。同时,积极探索做好政策衔接,研究集体土地、工业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取消竞拍资格。特别是对于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查处。

二、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一是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项目,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二是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管检查。税务部门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三是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四是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力度。规范预售许可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53号)精神。合理确定每个季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并于季末面向社会公示。今后,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等方式向承购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其他费用,不得参加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预售许可证发放前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主管部门审定的每套房屋价格,售房部制作标牌,挂牌上墙明示审定价格后并要在县电视台公示7日。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将申报审定公示价格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大联合查处力度,特别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商品房预售许可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预售许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按提供预售商品房工程施工进度计算,地上建筑设计层数三层以下的必须建筑主体完工;地上建筑层数四层以上七层以下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三分之二;地上建筑设计层八层以上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二分之一,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一栋,不得分层、分单元进行申请预售。

四、严格控制住房结构体系。结合全省的住房结构体系。即:将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对今后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严格按照“二五二一”结构体系进行控制。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60-9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90-12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控制在10%左右,用于解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适当情况下,可对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比例适当提高。

五、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和适量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严控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年底以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动工和竣工,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对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土地出让金的20%征收。已满两年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无偿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未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不足25%(不含土地价格)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要有计划的适量建设限价商品住房,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

六、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稳定房价的重要举措。今年全县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596套。新增廉租住房1036套(含回购改建316套)经济适用住房80套、公共租赁住房60套、限价商品住房12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00户,4月底全面开工,年内主体完工率达到80%,历年续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率和分配入住率达到100%。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供应。要严格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类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

七、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一是按照比例要求从县财政年度预算中提取配套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总额的13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和省上以奖代补资金;四是根据省、市规定要求。出售房款实施良性循环滚动转移用于配套建设资金;六是积极从其他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土地拍卖后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五是继续抓紧实施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

八、严肃信贷纪律。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支持,有保有压”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运营中的中长期贷款。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的信贷投放。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二套住房的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九、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对所辖职能范围内房地产相关信息有必要向社会公示的要进行如实公示。国土部门要做好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特别是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物价、统计部门要研究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十、坚持和强化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县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深入解读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