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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县经济和新农村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科技为动力,以生产为基础,依托我县的优势主导产业、区域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农业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特色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中药材、畜牧、马铃薯、水产、蔬菜、核桃、花椒、油橄榄、食用菌、蜂蜜等农产品加工与转化增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制定以种植业(中药材、蔬菜、马铃薯等产业)、畜牧养殖业(肉牛、肉羊、生猪、蛋鸡、肉鸡等品种)、林果业(核桃、花椒、油橄榄等品种)为重点的技术规程、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等地方标准14项。其中:中药材6项(即当归、党参、大黄、红芪、黄芪、柴胡),畜牧业5项(即肉牛育肥、肉羊育肥、生猪育肥、蛋鸡养殖、肉鸡养殖),林果业3项(即核桃、花椒、油橄榄栽培技术)。
2、制定或参与制定省市级行业标准2项以上。
3、在种植和林果业上建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示范效果较强的市、县级标准示范区5个以上,建成4个示范乡(镇)、20个示范村、1000户示范户。
4、全县畜牧业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在5年内建成标准化生产示范养殖场10个。
5、通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认证的企业或产品达到5个;申报保护具有我县地域特色的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以上,争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2件以上。
6、在全县建成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综合市场1处;全县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主要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100%;产品达标率100%;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农产品达到50%以上。
7、加强对基层农业管理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既熟悉农业专业技术又懂得标准化知识的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抓好县级农业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特色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我县的优质、特色、高效、主导农产品,建立健全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系列标准体系。一是在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农产品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全县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以种植业、林果业和畜牧业为重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质标准,每年力争完成1-2项。二是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以特色优势产品生产、农药安全使用、化肥高效使用、饲料添加剂使用、优质安全农产品收购、加工、包装、储存、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示等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制定涵盖种植、养殖、林果产品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和标准,每年力争完成1-2项。三是根据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检测的需要,搜集整理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制定对全县农产品中农药、化肥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快速测试方法。并围绕特色农业生产基地、示范点(园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每年力争完成1-2项。
(二)加快推进特色农业标准示范基地建设。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工作要求,抓好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一是在全县范围内要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以项目为依托,按照示范区主要建设目标,以哈达铺、理川片为重点,力争建成以中药材、马铃薯为主的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八力、贾河、兴化为重点,力争建成以畜牧业为主标准化示范区。结合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全县每年要力争建成1—2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类层次要求的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区(园),发展特色农产品示范乡(镇)1个以上、示范村5个以上、示范户200户以上。二是示范区推广生产基地要达到规模发展要求,种植业以中药材、蔬菜、马铃薯项目发展为主,到2015年底,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达到25万亩;蔬菜标堆化生产基地达到3万亩,马铃薯标准化示范推广生产基地达到20万亩。林果业以核桃、花椒、油橄榄项目发展为主,到2015年底,核桃标准化示范推广生产基地达到10万亩,花椒标准化示范推广生产基地达到5万亩,油橄榄标准化示范推广生产基地达到1万亩。畜牧业以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项目发展为主,到2015年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1个,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3个,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3个,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2个,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1个。三是示范区的建设应以科学技术含量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综合社会经济效益好为目标,必须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密切结合,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或“龙头企业+订单+农户”等多种形式,建立新型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示范项目取得明显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四是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抓好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全县每年要建成1-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点。
(三)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对提高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尤为重要。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4号文件要求,在年内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和检测检验中心,各乡镇和村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设置。通过成立以定性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以满足全县农业发展和市场监督管理的需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以产品标准为依据,配备必要的检测手段和工作人员,确保产品检验合格后投入市场,对无检测能力的要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销网点应以国家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为依据,建立快速检测点,重点检测关系到人身安全、人体健康的农产品农药、化肥残留量、重金属含量,控制有害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二是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不断拓展检验项目,在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督检验的同时,积极面向市场,承担企业和消费者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按产品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工作人员,加强自身的质量检验工作,提供质量可靠的合格产品。三是加强县乡两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县乡都要建立农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和考核认可,全面启动对农业环境、病虫害、疫情、土壤以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测服务。环境监测机构还要加强大气污染和水质等环境监测,逐步解决农业生产环境的恶化问题,配合对无公害产品的评定,广泛开展监测,提供监测数据,服务农业生产。四是要加强对承担监督检验任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督检验机构积极开展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检测服务工作,确保其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
(四)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原产地保护申报工作。一是以打好“绿色牌”、“标准牌”、“安全牌”为载体,加大实施标准化产品品牌战略,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到2015年底,全县主要无公害农产品取得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二是结合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和名优新特农产品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名牌农产品和农产品原产地保护的申报工作,争取向国内外市场推出一批名牌农产品,主要特色农产品获准国家原产地标记认证,争创1—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提高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并在其产品上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五)加快推进特色农业标准制定监督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一是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强对特色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所辖范围内的主要特色农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等要摸清底子,对已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严格采用以上标准,对没有标准的或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要尽快制定地方标准或申报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对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农牧、林业部门统一收集,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上报市质量监督局,由市局报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省农牧厅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标准的起草应在调查、分析、验证和审查论证的基础上,经县上汇总后申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和市农牧局审定,最后上报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审批、编号、。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三是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在超市、农贸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卖区,使生产、销售和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农产品要予以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县、乡两级都要成立特色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质监、农牧、林业、发改、财政、科技、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健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农业标准化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层层靠实责任,形成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特色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在特色产业和灾后重建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特色农业标准化制定、示范推广补助、注册认证补助;农牧、林业、扶贫、科技、质量、财政等部门在国家、省级扶持产业发展资金中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特色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经费和农业标准化项目;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加大农业标准化投入,同时绐予政策、信贷、舆论方面的支持。要把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以政府、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夯实工作基础。重视农业标准化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建立全县统一权威的特色农业标准信息数据库,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特色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提高特色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既懂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标准化工作队伍。强化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管理人员、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依托省、市、县科技单位、农业院校开办农业标准化培训班或组织专家、科技骨干下乡巡回培训,争取三年内使县内从事农业标准化的人员培训一次,努力提高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等标准化知识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意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学校、技术机构的技术和培训力量,加强对从事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的培训,提高农业标准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广大基层群众的普及程度,使农业标准化走向社会、走向企业、进千家乃户。
(五)强化监督管理。质监、工商、农牧、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特色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产地环境、标准实施、农业投入品、认证基地、农贸市场的监管,通过扶优治劣,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销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体系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抓好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跟踪检查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不按标准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或公开曝光,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六)完善激励机制。要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政策,激励和保护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社会各方参与投资的给予政策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