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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书屋工程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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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书屋工程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工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对已建成农牧民书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基础上,年全州建设220个农牧民书屋。

三、拟建范围

在全州八县(市)选择群众需求迫切、基础条件成熟的行政村进行建设。

四、质量要求

1、出版物配置标准化。在出版物的选配上,既考虑农牧民普遍需求,又符合当地实际。每个书屋配置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1500种左右。其中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的种植、养殖、农牧畜产品加工等农牧村实用技术类出版物占30%,农牧村卫生类占10%,文化教育类占30%,政治、法律、青少年类出版物占30%。结合我州实际,根据藏区、牧区书屋,按照配置标准选配一定数量的藏语言文字出版物。在条件充许时,可配备资源共享配套设施。

2、必须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有固定的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充裕的空闲时间,在农牧村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本人愿意且有能力管好农牧民书屋。也可聘请离退休教师、医生、干部、工人及往届村干部等人员。

3、书屋布点要科学。在选择农牧民书屋时,要考虑农牧户相对集中,附近有学校,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求且借阅方便的地方。现有的群众个人自办的书屋或图书室,可优先列入改建计划。同时充分注意对现有公共资源的综合利用,对已建有村文化室的,应补充提供合适的出版物,以作书屋。“农牧民书屋”房舍由所在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提供或农牧户自愿提供,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五、资金筹措

年,全州共建220个农牧民书屋,每个书屋按2.25万元配置,其中:中央财政负责1.6万元,省财政负责0.4万元,均用于图书配置;州、县(市)财政各负责配套0.25万元,用于配备书架、书柜、阅览桌凳、办公桌椅、三项制度框等基本设施,总计投资495万元。

六、配置标准

书屋房舍确定后,由各县(市)落实配套资金和设施(每个书屋配置两个以上的书架、800—1000册图书、2—3张桌子、椅子和象棋、扑克、球类等部分文体娱乐用品)。然后州上、省上相继落实配套资金和配套书籍。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各县(市)要按照《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农牧民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行政村,明确完成时间、步骤和责任人。

2、落实建设经费。各县(市)要将本地农牧民书屋建设工程按规划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农牧民书屋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3、强化部门帮扶。各县(市)要积极参与农牧民书屋结对援建工作,州直各单位可在自己的新农牧村建设联系点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帮扶。

4、健全管理运营机制。把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州县(市)新华书店要积极扶持,在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书屋设立发行网点,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书刊。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农牧民书屋借阅制度》、《农牧民书屋图书管理制度》、《图书管理员责任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八、验收办法

1、验收主体。农牧民书屋检查验收工作由州政府组织,州文化出版局等部门具体实施。

2、验收对象。全州由政府出资建设和社会(单位)、个人捐建、援建的所有农牧民书屋。

3、验收项目及标准。

(1)选址。选址合理,覆盖面较广;书屋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环境整洁,方便借阅。

(2)出版物配备。出版配备不低于2万元,其中农牧村种植、养殖、农牧畜产品加工等农牧村实用技术类出版物占30%,农牧村卫生类占10%,文化教育类占30%,政治、法律、青少年类出版物占30%。出版物登记完备,统一编目,分类陈列。

(3)基础设施。悬挂统一农牧民书屋标牌;配置电视机、放像机、书柜、桌、椅、照明、防火等设施齐全;

(4)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初步培训;《管理员岗位职责》、《农牧民书屋管理制度》、《图书屋借阅制度》健全;配备借阅登记本、图书目录登记本和征求意见本。

九、各方责任

十、发展思路

1.设立捐建平台,并以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农牧民书屋”,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牧民书屋”。

2.建立完善“农牧民书屋”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培训、定期检查和评比,不断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保证“农牧民书屋”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