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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安居工程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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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安居工程建设意见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从稳增长、调结构、抗通胀、保民生的高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8号)精神及相关配套政策,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为加强全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协调领导,州政府成立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搞好我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入住力度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年底主体竣工率达到60确保年3551套廉租住房全部入住。年10862套廉租住房、2536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270套经济适用住房、1056套公共租赁住房和420套限价商品房入住率达到60%年新建的19208套各类保障性住房4月底全部开工。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规范准入审核制度,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配套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租售管理和退出机制。

三、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严格控制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用于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60--9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甘政发〔〕18号)精神。将面积6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90--12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将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控制在10%左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面积10%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凡不按比例配建的不得审批新的开发项目。

四、调整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财政、税务部门要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2号)精神。

五、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二套住房的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六、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做到应保尽保。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认真执行房地产市场准入和经营管理规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与国民经济各行业关联度很高。州房地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农民工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各县市要因地制宜,规范对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做好企业诚信、信用评价和行业自律建设,从房地产开发、预售、销售、交易等环节入手,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完善住房出售制度。加强房地产预售管理

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的管理指导,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出售办法。各县市保障性住房的出售价格要上报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经造价部门审核后提出出售的指导价格。

地上建筑设计层数三层以下主体完工;地上建筑设计层数四层以上七层以下完成建筑主体的三分之二;地上建筑设计层数八层以上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二分之一。要与本县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相衔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以下条件: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工程施工进度计算。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各县市在进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作时。从严审核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并到现场勘验。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项目要严肃查处。

九、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

提供普通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供应。树立多元化住房消费理念。要建立透明诚信的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州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引导、规范购房者的消费行为。使社会各界合理判断房地产市场走势,引导房地产投资和老百姓理性消费。要建立多层次的市场监管调节机制,协调房地产经济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落实问责机制

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并在年底的综合考核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未能如期完成本县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十一、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各县市政府要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今年重点做好前期和人员培训工作,加大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开展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明年12月底前要实现与州建设局、省建设厅联网。

十二、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舆论引导

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故意制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加大宣传稳定房价的经验和有效措施。引导社会舆论更好地理解、支持政府调控房价政策和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