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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继续开展好“打非”工作
非法生产经营、违规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街办、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打击,把“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前一阶段工作不扎实的街办、部门要进行补课,要切实强化“打非”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行业,区安委办将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因非法违法导致亡人以上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在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好“打非”工作。
(一)区安监局负责牵头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区建住局、区城改办负责牵头打击本行业、本领域的建筑施工三类非法违法行为: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碑林消防大队负责牵头重点打击消防领域四类非法违法行为: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四)质监碑林分局负责牵头重点打击特种设备领域六类非法违法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6、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五)区建住局负责牵头重点打击燃气领域三类非法违法行为:1、未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的;2、液化气经销站点使用超期未检钢瓶和报废钢瓶,钢瓶之间相互倒气的;3、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钢瓶燃气的场所非法使用的。
(六)交警碑林大队负责牵头重点打击交通运输领域两类非法违法行为: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七)涉及到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前置条件的部门要主动配合开展“打非”工作。
(八)工商碑林分局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三、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增强“打非”合力
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的强大合力,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突击检查、现场执法、跟踪督查等行动,形成声势,增进成效。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动态监控,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四、依法严厉惩处,强化责任追究
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整顿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取缔,触犯法律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