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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建设有关问题如下:
一、健全信息报送网络
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拓展信息报送渠道。要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落实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职责。要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设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县级各部门要在重点领域、高危行业、危险源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并同时将网络队伍的有关资料报县应急办,当网络队伍人员发生变化时,应随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完善信息报送保障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报送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对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能力,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点必备的器材和设备,保障信息报送网络全方位、全时空畅通。遇突发事件发生时,接报单位要及时向直报点核实信息来源和信息的真实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三、建立信息报送网络登统计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登统计制度,凡是在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都要进行详细登记、统计,对核实上报的突发事件也要进行登记。登统计的主要要素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得到信息的时间、上报时间、上报单位、上报形式(口头上报、传真上报、手机上报、短信上报等)及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束的基本情况。
四、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不断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县应急办要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进行统计,定期组织通报,对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表彰或表扬,对迟到、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瞒报和迟到、漏报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要在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名单报县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