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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民自建住宅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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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民自建住宅建设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真吸取长安区中祝村事故教训。

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管理尤其是安全工作,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行为,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清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的清查工作,摸底分类,登记造册,保留影像资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建,待整改到位后方可动工建设,同时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乡镇要在月29日前将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的清查摸底及整改情况报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完善对村民自建住宅的建设管理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国土资源局参与,立即着手起草我县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同时,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同步组织开展对非农民自建房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在建工地施工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