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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团队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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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团队建设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不断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作风正的医疗卫生团队,更好地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医务人民医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兴卫、科技强医战略,重点解决卫生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医德教育,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1、坚持正面教育,培育医德典型。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的优势,增强政治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注重发现医务人员的闪光点,大力培育和挖掘本系统、本单位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用榜样的力量引导人、感召人、教育人,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标兵培养、考评、选拔、表彰机制,依靠榜样的示范作用,引导全体医务人员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关爱患者,热忱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2、加大监督力度,规范从医行为。教育和引导医务人员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考评标准,强化责任追究,并将医德考评结果与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及各项考核直接挂钩,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形成医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严格执业资格制度,依法规范从医行为

1、规范执业资格制度。新录用的医护人员,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应在2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大专以下毕业生应在2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理专业毕业生应在2年内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在编在岗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要在三年内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的,可采取待岗培训或解聘。

2、实行新招聘人员考试制度。对新录用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县或县以上组织的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新录用医务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完善新录用人员就业安置制度。新录用人员的安置将按照“面向临床一线,面向基层农村”的原则,临床医学大学本科以下人员原则上全部安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工作满三年后,方可择优选拔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三)落实优惠政策,完善补充机制

1、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待遇从优”的原则,原则上每年为县级医疗单位招聘3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和大专以上学历紧缺专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合同培养以本县生源为主的大学本科生10名;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招考大中专以上学历、综合素质较高的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20名,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按程序实行招聘招考,并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2、招聘录用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聘用合同,聘用期内,凡绩效考核达到中等以上程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除享受本人所在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外,每人每年给予10000元的异地补助费用。

3、积极招聘引进在市及市以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教授和名医到我县工作,其年薪不低于10万元。

4、县编制办要会同人事、卫生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根据医院、中医院实际设置病床数,重新核定人员编制。

(四)深化继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1、继续加强在职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以短期、业余学习为主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习新理论、掌握新知识、推广新技术;认真组织在职医务人员开展以“三基三严”为重点的基本技能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2、加强名医的培养管理,全面提升卫生系统人才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名医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创新培养模式、建立遴选机制、完善评价标准、改革激励机制,为名医脱颖而出创造宽松条件。

3、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医学继续教育经费,逐步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分担的投入机制,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49号),县财政要把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列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医疗卫生单位要按比例列支专项经费,保障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卫生技术人员也应承担部分费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形式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捐助。

(五)健全考核体系,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完善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卫生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医德考核、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对医德不好、推诿患者,甚至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不听从单位安排、随意旷工、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

2、建立医务人员奖惩制度。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优先列入当年度评先树优对象,优先确定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国家规定晋升工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续聘和晋升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评优、晋职和晋薪。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延期转正定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绩效考核。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中30%的岗位奖励性部分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切实解决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医务人员奖励力度,建立优秀医务人员评审表彰奖励制度。每三年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一批优秀医务人员。鼓励中青年医务人员通过自己努力和培养培训,尽快成为优秀人才。

5、积极鼓励在职医务人员自学成才。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予以以下奖励:取得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取得大专学历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中其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县科技进步奖的,除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外,还给予国家、省、市、县的等额奖励。

6、努力为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优秀医务人员的培训、科研及考察学习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县上每年组织优秀医务人员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7、县财政设立卫生人才发展基金,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招聘引进人才、优秀医务人员奖励、名医培养、继续医学教育及医务人员培训体检。

(六)健全和完善医务人员合理流动机制

1、加强医务人员调配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医务人员脱颖而出、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快速发展的人才流动机制,规范流动程序,控制流动数量,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调配医务人员,确保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

2、实行服务合同管理制度。顺应人才市场化的趋势,用现代思维、现代模式管理人才,创新管理理念,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机制,落实医务人员合同管理制度,将优惠政策纳入合同,明确服务时限和违约责任。对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另谋他职,责令其按期回单位上班,否则按自动离职的有关规定处理。

3、实行提前离岗休养制度。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医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研究同意,县以上医院对其进行体检,并出具相关医学证明,经卫生局核实报人事局核准后,可办理提前离岗休养手续。

(七)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促进城乡卫生均等发展

1、健全城乡对口支援机制。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与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定期选派高年资优秀医务人员到对口支援单位开展诊疗活动,举办学术讲座,免费为受援单位培训医务人员、鼓励县、乡、村医务人员之间建立结对帮扶活动,促进城乡医疗技术水平均等发展。

2、建立中青年医务人员到乡镇支医锻炼机制。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在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应具有一年以上的乡镇工作经历。鼓励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医任职。

(八)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

1、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合理设置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逐步精减和压缩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比例,建立职责明晰、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

2、切实加强编制管理。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调离等相关手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停薪留职和变相停薪留职。卫生系统以外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从医疗卫生单位借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确保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