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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我市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强政策引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全力推动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创业服务基层组织机构健全。各县市区创业指导中心已经全部建立完成,为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创业孵化基地初具规模。利用中省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项资金,建设的孵化基地有工业型创业孵化基地、商贸型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型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培养了一批有代表的示范企业。
三是创业服务人才队伍基本成形。通过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政策咨询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建了56名成员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采取引进、培养、培训等形式建立了128人的创业培训讲师团。这两支队伍担负了全市的咨询、技术、管理、培训等创业服务。
四是创业项目库逐步完善。通过征集、开发、收购、推介、合作等方法,建立了覆盖8大行业500个项目的创业项目库。已经利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了200项成熟的创业项目。
目前,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初具雏形,为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还存在创业孵化基地全市覆盖不全;县区创业服务专家人才队伍专业人才稀缺;创业项目库高科技含量项目不足等实际问题,制约了创业服务向深层次发展。
二、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基本思路。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市集中建立14个能够提供创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以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改善企业创业环境,方便服务企业,减少企业创业初期的风险,提高创业企业的成功率。
(二)建设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支持定点机构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服务,重点支持各级中小企业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服务工作。
(三)服务对象。各类有创业意愿人员和创业初期的企业主,重点是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外出经商、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中自主创业人员,工业类个体业主。
(四)建设目标。到“十二五”末,在全市创建培育15个创业孵化基地、60个创业实习实训基地、收集1000个创业项目、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创业服务功能齐全的创业指导中心;力争每年新增非公企业100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000户、新增创业培训10000名、扶持8000人创业、累计带动120000人就业。
(五)具体工作。
1、开展创业指导咨询服务。采取集中讲授和个别咨询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由专家志愿团成员轮流开展面对面服务,为初创业者提供产业政策、市场预测、可行性研究、投资概算和人才设备等创办初期的策划咨询服务;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特种行业准入等有关程序的咨询服务;提供融资渠道、贷款抵押、信用担保等方面的融资咨询服务。
2、提供创业技术支持。为创业者提供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性指导,以及创业初期急需的管理、技术、营销等人员的培训指导,每年提供创业指导服务10000人次。
3、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开展创业项目的征集、引进、开发、评估和推介,建立1000个创业项目的资源库。每年向社会不少于8个行业的200个项目。
4、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中省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项资金,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在现有基础上,合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全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
5、建立创业实习实训基地。选择有创业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或与创业相关的创业服务机构,建立不同类型的创业实习实训基地,每年每个创业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实施职业见习与创业见习不少于200人。
6、开展创业跟踪服务。每年为10000名创业培训学员建立跟踪服务档案,对创业人员在实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后续扶持,帮助落实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年)市县两级对现有创业孵化基地、融资渠道、实习实训基地、专家人才队伍等要素进行整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创业指导中心的服务功能,形成创业服务平台的基本框架。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完成15个创业孵化基地、60个创业实习实训基地、1000个创业项目库的建设,每个县区组建一支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达到企业产出有基地、创业项目有来源、咨询服务有专家的建设目的,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
3、第三阶段(2015年)对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根据实际需要,拓展创业服务平台功能,建立相关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作规划、制定政策、提供资助,市人社局按照《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动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开展。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补贴等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任务动态管理;建立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会同各相关部门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定管理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度和实训及孵化基地对创业主体的相关扶持政策。
(2)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对有需要创业服务的中小企业进行组织管理,推荐和确认一批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并发挥其在创业过程中示范引导作用;征集、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创业项目。
(二)完善扶持政策
(1)创业服务机构采取行业对口服务、会诊服务、专题服务、网上互动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服务等方式,为创业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管理诊断和咨询、推介创业项目、营销策划、控制企业成本等创业跟踪服务不少于6个月的,跟踪指导服务补贴为每户800元资金补贴。
(2)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拓展到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低保人员、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20万元。
(3)提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吸纳人数,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