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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促进中小外贸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外贸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和品牌效应,增强中小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中小外贸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主要任务
利用中小外经贸企业市场开拓服务平台,为中小外经贸企业提供各类外经贸服务;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海关、外汇、商检、税务等有关手续的咨询服务;组织企业开展各类境内外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政府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和资金,帮助企业进行形象策划、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活动;帮助企业建立营销网络,应用电子商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三、目标任务
积极争取省市政府支持,2012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市中小外贸企业市场开拓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平台推动我市中小外贸企业“十二五”期间总数,年均增长20户,到2015年末全市中小外经贸企业达到250户;年进出口总额增长15%以上,达到6.8亿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外经贸队伍建设。降低外经贸企业准入门槛,对符合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场所、能够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申请报告和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的中小企业,由市商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帮助企业办理备案登记,同时对企业办理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手续,提供免费优质的咨询服务,不断壮大我市外贸队伍。
(二)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技改(扩)和研发。对有利我市外经贸发展、推动出口商品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纺织品、医药品等出口产品项目,企业符合在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资质,有一定直接从事外经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外经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来无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有组织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能力条件,项目当年1月启动,投资总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按要求提供: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4、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明或批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缴税证明。
7、项目在关联公司执行的,须提供控股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中介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有关股权关系的工商登记证明。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10、贴息项目须提交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项下的进账单和利息回单、贷款卡号和密码(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贷款不予认可);定额资助项目须提交已经投入资金的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等。如票据过多也可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11、其他必要材料包括:
(1)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查新报告(研发项目必须提供)、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2)能说明项目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3)企业通过的认证、评级评优资料;
(4)“走出去”项目须提交商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每年4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或定额资助方式。定额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贷款贴息项目贴息率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当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期限1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加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平台,对企业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项目予以支持。其中,(1)境外展览会:展位费支持标准,一个展位25000元,二个展位35000元,三个展位45000元,最高限额45000元。(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其它管理体系认证,每项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20000元。(3)产品认证:产品认证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50000元;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500000元。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4)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50000元。(5)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15000元。制作的宣传材料、宣传视频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宣传材料及宣传视频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每个企业每年支持该类项目不超过2个。(6)电子商务活动:创建中小企业网站、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20000元。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为企业提供网络营销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通过了ISO、CMMI等相关资质认证。(7)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境外宣传广告、境外商标注册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50000元。(8)境外市场考察:生活补贴一个国家6天,两个国家10天,三个国家12天及交通费支持比例70%,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9)境外投(议)标:标书购置、项目设计支持比例70%,最高限额20000元;考察及调研交通费支持比例70%。
每户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6个项目,每年1次,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平台上报市商务局,由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执行。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平台,配备相应设备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各县市区全年外经贸任务,以海关统计为准,由市商务局、市考核办每月通报一次,半年考评一次,全年一总结,对完成全年外贸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不得评为先进县市区,并在政策资金支持方面不予考虑。
(五)强化服务措施。除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省厅外贸知识讲座、政策培训外,每年我市由商务局组织3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辖区内外贸企业,特别是新批中小进出口企业外贸知识和政策培训会。对我市引进的高端人才,按中省“引智工程”标准,对列入计划的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和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