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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跟踪监督”的原则,通过发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监督保障平台作用,使中小企业反映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有效解决,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流程
(一)主动服务
1、调查走访。由市纠风办牵头,采取召开座谈会、向企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全面了解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掌握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管理服务、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从中发现、筛选有关违规违纪线索。
2、专项检查。由市纠风办牵头,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执行纪律、办事程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失职渎职、乱收乱罚、吃拿卡要等问题。
3、建立联系点。由市监察局负责,通过领导联系、科室包抓的方式,在全市建立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联系点,帮助解决注册登记、投资立项、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事项,了解涉企检查、涉企收费等情况。
4、设立监测点。由市纠风办负责,在全市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中设立一定数量的优化投资环境监测点,向监测企业发放《涉企检查登记册》,每月收集监测企业受检情况,全面监控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的检查行为。
(二)受理投诉
受理范围及时限:由市纠风办负责,统一受理中小企业反映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服务意识差,执法不规范,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缺乏诚信等问题。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举报件的整理、阅批和分送工作。
1、电话受理。设立投诉电话,正常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
2、录音受理。依托纪检监察举报系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录音受理投诉举报。
3、网上受理。在廉政网设立电子举报箱受理投诉举报。
4、来信来访受理。确定专人负责接待中小企业来信来访,并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5、舆情采集。市纠风办确定专人随时关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的破坏投资发展环境问题,扩大线索来源,回应社会关注。
市纠风办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监督保障平台信息库,对破坏中小企业投资发展环境的线索、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随时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办,综合研判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纠正处理
对企业投诉的问题和发现的案件线索,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组织调查核实,依纪依法处理。
1、自办。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具有普遍性、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由市纠风办直接办理。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人应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突发性事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交办。对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问题,市纠风办于2个工作日发出交办函移交相关单位办理。交办件的办结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申请延期;经批准,延期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督办。对情节比较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市纠风办派专人督促办理,督办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举报投诉件的纠正处理,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办理完结。
4、责任追究。经调查属实,情节较轻的由所属单位实施警示训诫,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由市监察局分别与问题发生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应责任。
5、公开通报。在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每季度对全市影响和破坏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举报投诉、纠正处理等情况进行通报,并设立“曝光台”随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
(四)回复反馈
在调查处理结束后,承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企业反馈处理情况,同时向市纠风办报告处理和回复情况。市纠风办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投诉企业对处理情况的意见。
1、当面回复。对反映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投诉件,由承办单位登门向投诉企业回复处理情况,并赔礼道歉。由市纠风办派员或委托相关部门了解投诉企业对处理情况的意见。
2、电话回复。对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投诉件,由承办单位向投诉企业电话回复处理情况,市纠风办电话征求投诉企业的意见。
3、信函回复。由市纠风办向投诉企业发出《处理情况意见反馈书》,说明处理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监督保障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监察纠风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由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确定3-5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力度,认真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抓好管辖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建设,认真纠正影响和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件的调查处理。
(三)强化考核评价。将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纳入政风行风测评,对发生影响和破坏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问题的单位,在政风行风测评中扣1分;对同一类问题一年内被投诉2次以上或问题处理结果企业不满意的单位,在政风行风测评中扣2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将中小企业举报投诉办理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查处制止不力、违法行为频发、逾期不整改的单位扣除一定分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作为干部任用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四)提供必要保障。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工作用车以及必要的工作设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