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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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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府厅发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对于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从当前基层应急队伍实际出发,切实把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作为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内容,作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关键举措,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具体行动,切实抓紧抓好。

二、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建设,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地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以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财政、水务、农业、民政、卫生、教育、科技、国土、建设、林业、交通、煤管、环保等部门单位配合,建成200人的“一专多能”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一支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和退伍军人等为主的60—100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各乡镇都要确定一名应急专干,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信息员,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组建工作。各乡(镇)和水务、农业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建成市、乡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级防汛抗旱队伍。各乡镇防汛抗旱队伍要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各有关乡(镇)、林业局、村委会和国有林场等,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切实加强森林扑火装备配套,并积极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要建立基层森林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气象局牵头,各乡镇密切配合,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应急信息员可兼任)建成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村镇气象灾害防预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国土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四)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煤管局、安监局、公安局等涉及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组织应急队伍积极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

(五)加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水务、建设、交通、文广、环保、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和天然气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织本单位本企业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干部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专业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同时,要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六)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卫生局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在现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卫生专业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演练活动。

(七)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农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林业、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单位配合,建立由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

五、健全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综合性应急队伍和专业性应急队伍建设,确保本区域、本系统处置突出应急事件的需要,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公安、国土、农业、水务、建设、卫生、交通、林业、气象、安监、煤管、环保、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完善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鼓励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各相关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大基层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工作经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照多方争取、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五)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制订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并配备必要装备。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