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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县法治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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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县法治建设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号,以下简称《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府发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府发)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几年来,我县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程度还不均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和繁重。全县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3、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各行政机关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学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等措施,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既不推诿失职又不滥用职权。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干部任免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应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的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人事(组织)部门必须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或测查。

5、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依法承接、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严格实施“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模式。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

7、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界定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能与权限,避免职能重叠,防止职能缺失。认真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强化基层政府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强化其社会管理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推进政府管理服务化,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创新社会管理,构筑政府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市场管理,要积极引导、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使其有能力承接部分公共服务职能。

8、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的重要标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

四、切实加强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实体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所定事项不得超出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为本机关设定权力或对管理相对人追加义务、限制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政府及其部门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公布、情况通报、监督检查和清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后评价制度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事先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反映、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情况信息、意见建议。全面论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提出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应对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把风险防范的责任落实在决策之前。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13、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各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要加强跟踪了解决策的具体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各行政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依法加强财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不准违规操作;依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使用控制机制,坚决防止截留、挪用、贪占;完善大额资金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积极防范债务风险;依法加强土地管理,防止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依法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实施范围,延伸实施领域。推行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避免重复交叉执法。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行政执法权。细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凡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不用强制和处罚手段,转变单纯依靠处罚进行管理的做法。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17、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18、推进办事公开。各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加强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要规范和监督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9、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县级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20、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把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定期组织评议考核。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健全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研究制定行政争议调解办法,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纳入行政调解的范围,主动进行调解。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围绕“畅通案源渠道、化解行政争议”这一原则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信息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加大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工作力度,尽量以和解、调解方式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制度,加大听证案件的数量。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人员职责、听证结果的运用,从程序上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公开、公正、准确。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引入专家学者及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等方式,依法、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有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23、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4、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对待网络监督,增强运用网络手段访民意、查民情的意识和能力。。

25、加强政府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责,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6、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7、认真落实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行政首长要担负起职责,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8、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务会议要经常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每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要按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部门要按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认真研究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

29、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贯彻落实《纲要》、《决定》、《意见》、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必要经费。要重点解决我县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条件保障不到位的问题。行政执法任务繁重的工作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狠抓落实,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