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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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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中央大兴水利强基础,加大水利投入加快建设步伐之年,也是我市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年”的第二年。为切实抓好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号)、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提高防汛除涝抗旱能力、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形成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农田水利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和任务

完成53座小(二)型以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龙景区防洪工程等4座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确保水库下游和堤防保护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完成市、县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实施锦北灌区、白庙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解决7.4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防汛砂硪储备9.15万立方米;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1.4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7.6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22万亩,改善中低产田3.0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万亩。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年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划内28座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2012年汛前完成国家规划内25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继续做好县马荃圩堤、雷溪联圩2座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工建设龙景区防洪工程等2座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全面完成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1处,其中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4处,妥善解决农村7.4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全面完成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小农水工程建设任务,重点做好县和市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年度建设,县整治渠道360.82公里,新建、改建渠系建筑物700座(处);市整治渠道534.38公里,新建、改建渠系建筑物737座(处)。

(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完成市农业综合开发白庙灌区节水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和九牛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及验收任务。县农业综合开发锦北灌区节水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完成50%以上建设任务。

(六)水土保持工程

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优化配置、综合治理,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度重视开发建设项目的预防监督,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继续做好绿色生态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万亩。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负全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同时把农田水利建设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目标。

(二)建立机制,加大水利建设投入

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细则》(发号)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加强水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落实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为大规模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监管,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县(市、区)要组建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分站,配备专业人员,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要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督水平,保证质量监督队伍和人员的稳定。

2.落实质量责任制。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原材料进口关,严把施工过程关,严把工程验收关。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都要确立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对违反规程规范、盲目施工、形成质量隐患的要立即制止,停工整顿,出现质量事故,要按照质量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3.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一是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规模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等,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杜绝擅自招标、虚假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工程招标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规范的制度和程序,选择过硬的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切实把好工程建设的入口关。三是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等文件,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接受行政监察和行政监督,加大对举报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力度。

4.规范建设监理工作。一是认真执行监理制度。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项目法人应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二是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保证现场监理力量。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开展监理工作,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位,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5.强化质量检测。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序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水平,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年底前,全面落实全市国有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稳妥推进人员分流,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财政补助。优化水管单位人员结构,按国家规定落实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年底前制定堤防安全管理办法,未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的堤防,根据堤防管理需要建立巡防管理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标准对堤防管理进行补助。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四制”,推行非经营性政策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方案,根据水利工作任务,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科学组建乡镇水务站,强化公益性职能。全市乡镇水务站在年底前全面组建到位,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兼职水管员,并适当补贴,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引导受益群众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用水组织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用水户协会自建自管自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五)着力宣传,营造大兴水利良好氛围

要坚持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细则》,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典型引路,及时召开汇报会、现场会等,总结推广各地创造出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认真考核,促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要充分运用督查、审计、稽察、通报、挂钩、约谈、考核等制度和手段,强化对水利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招标、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和工程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市政府将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县级政府也要把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将组织督查考核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