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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住房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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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住房建设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号)、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号)等文件精神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年度住房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和引导,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型购房需求;改善和保障民生,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多层次、多渠道以及适度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以规划实施为引导,结合我县资源和环境承载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确保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认真执行上级就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住房建设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居民居住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为不断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初步建立起由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新市民公寓、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普通商品住房和其他住房组成的为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实现住房建设区域相对集中、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平稳的目标。

三、计划安排

(一)建设区域

紧紧围绕建设州南部宜居宜业的现代中等城市的目标,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分片区、组团式推进住房建设,做到建设一片、完善一片、成型一片。城区住房建设优先安排桃江两岸、行政中心周边、城北新区区域的开发建设,重点开发建设体育中心周边板块、四星级酒店周边板块以及双钻名汇(原盐业仓库板块)、竹林居、汽车总站周边板块等项目。

(二)建设面积

年,批准新建住房面积40.26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面积0.76万平方米154套;新建公共租赁房0.73万平方米140套;新建新市民公寓0.77万平方米129套;商品住房面积38万平方米;历年来已安排建设计划但至今尚未开工建设的,原计划指标一律作废,纳入今年统筹安排。

(三)建设结构

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单套建筑面积控制性指标的相关规定,并按要求配备停车位(车库),地下车位(车库)数不低于项目总户数的70%;

2、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其中,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房和新市民公寓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四)建设要求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节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节能环保型住宅;继续加强住房与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制度,提高居住小区品质,适应居民提升居住质量的要求;加强城市社区功能建设和社区服务,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着力建设健康型、舒适型、安全型的住宅小区,着力打造精品小区。同时,加大城市危旧房改造,着力推进“城中村”、“园中村”改造,进一步改善老城区、工业园区居民居住条件。

(五)用地供应

认真落实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目标,实施节约、集约、高效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按照集约节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坚持新增供应与内涵挖潜相结合,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建房,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旧城改造用地,做活增量。

优化调整住房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对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区别政策、分类供应、分类管理,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给。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县房管局应会同发改、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统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经县住房建设联席会议讨论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在规划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发项目立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环节中应认真把关,加强对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监管,全面落实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二)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虽然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对不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不得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禁止其参与新的土地招拍挂。

(三)着力提高建设标准。开发企业要按照批准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着力打造精品楼盘,规范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行为,使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现规范化物业管理。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面开展巡查工作,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机制,及时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逐步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五)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住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房管局、发改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国土局、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