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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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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农村沼气建设是省、市、县督办的大事实事,为确保实事实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沼气建设作为政治任务来抓,由乡镇长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县农办、能源局要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落实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发动。县能源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单等,多层次宣传沼气综合利用知识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介综合利用示范典型,提高群众认识,统一群众思想。

三、突出示范带动。各乡镇要集中财力、人力选办2个以上沼气建设示范点,示范点要求集中连片建池50个以上。

四、抓好技术服务。县能源局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员综合素质,抓好沼气池建前、建中、建后服务,确保建池成功率100%,沼气使用率100%,群众满意率100%;要统一政策途径、国债项目标准和资金结算方式。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在每月20号要向县能源局上报建池进度。县农办、能源局每季度对乡镇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在11月底12月初县农办、能源局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六、落实奖惩办法。一是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乡镇按50元/池给予奖励,对建池50个以上的村场按200元/池给予奖励。二是涉农项目安排与能源建设挂钩。三是沼气池建设与县委、县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记分挂钩,具体办法是:超额完成任务10%以上加计5分,超额完成10%以下加计1-4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扣完5分为止)。四是对在农村能源建设中成绩优秀的乡镇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