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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以及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基层基础,促进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公共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共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以规范监管行为、整合监管资源、健全监管网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和运行模式为主要内容,以落实工作保障、强化考核激励、打造工作平台为着力点,筑牢公共安全第一道防线,全面推进公共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达到监管网络健全、职责清晰、责任落实、机制完善、保障有力、运作高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资源,建立一个健全的组织网络
加强公共安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公共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在党政班子成员中明确一人分管公共安全工作;按照区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鄞人〔2006〕17号)要求,选优配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环境保护所)(简称安监所,下同)所长,配齐配强安监所人员。目前,要在抓紧做好50%人员进编到岗的基础上,确保其余人员在2010年底前补充到位;工业园区(开发区)要配备公共安全专职监管人员;工商贸企业多,公共安全监管任务重的行政村(居、社区)要建立起公共安全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并配备专职公共安全监管人员。工商贸企业较多,公共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行政村(居、社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监管人员,边远行政村(居、社区)要设立“多员合一”公共安全协管员;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全区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公共安全监管网络格局。
(二)强化落实,健全一套完备的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安委会、食委会以及所属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公共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和公共安全“责任追究”制。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要根据公共安全状况,结合经济总量、人口比例、行业特征、环境特点等综合因素将公共安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逐年递增、使用规范、成效显著。三是完善硬件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基层基础硬件设施建设,对安监所要根据工作实际,落实相应的办公用房,配发必要的工作制服,配备相应的电脑、数码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想方设法解决监督执法车辆问题。
(三)完善机制,确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
要根据公共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加强公共安全等一系列要求,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共安全会议、宣传教育培训、信访(举报)处理、目标管理责任与考核、统计分析与信息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演练、监督检查、高危行业与重大危险源监管、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经费投入保障与管理、公共安全责任追究”等十二项基本监督管理制度;工业园区(开发区)和村(居、社区)要根据公共安全状况和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规范运作,形成一册完善的台帐资料
要按照文书资料与档案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基本情况、基层基础、工作活动、监督管理(执法)、宣传教育培训、各类制度”等六大类台帐,做到文件资料齐全完备、整理归档规范、查询使用方便快捷,确保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更加健全、运作更加规范、效能更加显著。
(五)严格标准,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对新录用的基层公共安全监管人员,要从年龄、专业、学历等方面规范选配标准;在从事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前必须接受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监管执法和行政执法资格;对安监所在岗监管人员,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年度轮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以加强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为重点的专业培训。在岗监管人员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着力提高广大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要加强政治思想作风建设,严格队伍管理,对全体监管人员,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监管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共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强化公共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安全发展,构建平安、和谐鄞州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动员和部署,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力度,确保监管组织网络完善到位,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监管队伍建设到位。
(二)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指导,切实帮助各镇乡(街道)解决公共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镇乡(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党政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抓出成效。
(三)善于创新,着眼长远。各镇乡(街道)要围绕目标任务,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善于借鉴其他单位在公共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中的好经验和好方法,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经过“三个月试点、半年成型、两年完成”三个阶段的努力,切实打牢公共安全基层基础,使公共安全监管工作走上正规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四)强化考核,激励先进。为切实强化公共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区安委办、区食安办将调整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将各单位的公共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断提高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在考核中的权重,增设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单项先进,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镇乡(街道)要把公共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对村(居、社区)的年度公共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提出量化标准和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