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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能源县创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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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能源县创建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局决定启动建设绿色能源县工作。我旗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建设绿色能源县优势明显,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荐绿色能源县的通知》(国能新能)文件精神,旗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绿色能源县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绿色能源县是指在县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达到较高比重,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生活能源基本实现清洁化和优质化,并通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资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绿色能源县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能互补、清洁高效、规模开发、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发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局部区域形成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清洁能源起主导作用的能源开发利用格局;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建立清洁高效和服务规范的农村现代化能源基础设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

我旗是煤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清洁能源,是一项长期任务,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建设,既是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举措,又是促进旗域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和旗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和政治意义。

(1)减少污染物排放、节水节能、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可持续发展要求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代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一个良好的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因此,发展绿色能源有利于减少污染,减低化石能源的消耗,维持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水电、风电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生产是一种清洁生产,没有大气和水污染问题,也不存在废渣的堆放问题,有利于保护周围环境。与火电相比,可再生能源生产可节省一定的发电用煤和减少环境污染治理费用。这些项目运行后每年可为电网节约大量煤炭资源和水资源,同时相应每年可减少燃煤所造成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合物(NOX),烟尘,减排温室效应性气体二氧化碳(CO2),灰渣等环境污染物。此外还可节约用水,减少相应的水力排灰废水和温排水等对水环境的污染。

(2)牧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通过全面开展绿色能源建设,把推动牧区清洁能源建设和新牧区建设相结合、把推动牧区清洁能源建设与乡村旅游相结合,把推动牧区清洁能源建设与生态村镇建设相结合,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牧区村容村貌上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对于增加牧民收入、改善牧区生存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对牧区保持和开发绿色节能生产生活方式具有示范意义

牧区人口少,广大牧民有着悠久的生态、节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但随着现代化的冲击,向偏远牧区拉电、部分牧民改用煤炭作为生活燃料,这些不经济、不环保的生活方式正在侵食着传统文化,在牧区大力推动恢复传统绿色节能生活方式意义大,收效快。

二、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在安排项目上,要有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能源发展意识,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旗发展和改革局要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全旗十二五规划纲要,作为全旗能源发展的战略重点,同时,要编制国家绿色能源县建设规划,作为十二五专项规划,要立即着手开展全旗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开发条件调查,委托专门机构编制专项规划。

(二)积极建设牧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高度重视牧区能源发展,大力发展牧区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传统方式利用的生物质能比重,逐步提高牧区生活用能中的清洁能源比重。

(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减少生活能源对薪柴的依赖,巩固和保护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成果,基本消除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对畜禽养殖粪便进行清洁处理并合理利用。利用边际性土地种植能源作物。

(四)与牧区经济发展相结合。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促进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林牧废弃生物质的能源利用、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在退耕还草土地上发展能源作物,培育可再生能源产业,促进牧区经济发展,增加牧民收入。

(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推广节能建筑和各种节能技术,政府机构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率先采用节能技术,在城镇实行高效方式供热,在小城镇和新牧区示范项目建设中推广节能技术。通过政策引导煤电企业走清洁生产之路,不断降低污染牧排放比重。

(六)旗财政每年根据项目情况,安排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资金和补贴资金,引导牧民和企业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三、创建目标

到末,各项指标要基本达到国家绿色能源县标准,到2012年要全面超过国家绿色能源县标准,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可再生能源开发总量。年,全旗可再生能源年开发量达到15.16万吨标准煤以上。户均3.03吨标煤。

牧区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年,牧区生活用能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超过50%。80%以上牧户的生活能源主要由清洁能源提供。清洁能源在生活用能中超过50%的牧户占到本地区牧户总数的80%。传统方式利用的生物质能在牧区生活用能中的比例低于20%。

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能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

到2020年,我旗绿色能源县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旗政府成立创建绿色能源县领导小组,由旗人民政府旗长色音图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另发),全面负责绿色能源县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健全牧区能源管理和服务网络。旗农牧业局设立牧区能源管理站,旗科技局和农牧业局所属各苏木乡镇站所及旗农电公司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范围覆盖到全旗牧区,为牧户和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市政府所属技术机构、院校和民办科研、技术服务机构资源,尽快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发挥其优势,服务全旗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