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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市开发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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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市开发建设意见

新城是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的五大新城之一。新城的开发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是具体举措,对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优化经济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黔中经济区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城开发,探索建立土地出让、融资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现就支持新城加快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支持意见:

一、基本情况

新城规划面积111.6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70.99平方公里,力争三年内基本完成新城规划范围内“四路四沟”等33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于2012—2014年每年分别投入资金45.22亿元、61.85亿元、41.25亿元合计约148亿元,基本形成新城北部20平方公里临空商务金融中心、行政中心、文化中心、生态居住区和9平方公里食品工业园区、10平方公里物流园区骨架路网和市政综合配套;2015年至2020年,累计投入约137亿元,进一步完善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新城71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建配套建设和产业布局。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主基调,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总抓手和切入点,坚持“市统筹、区为主、同标准、快推进”的开发模式,按照“规划先行、成片开发,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管理、又快又好”的原则,形成以土地收益作为融资基础,通过融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城发展,形成新城发展提升土地价值,土地出让增量收益偿还建设贷款的良性循环。

三、基本原则

市政府将新城10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扣除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省级分成部分,静态测算约81—100亿元)返还给区,支持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开发,更好地创造土地建设开发条件。以“基础设施先行,土地价值提升”为原则,对土地进行滚动储备、开发,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有效地解决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障碍,增强融资和偿债能力,强力推进新城建设步伐。

区力争提前完成新城规划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在三年内(力争两年)完成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量(上限148亿元)额度内,享受新城10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全额返还政策;在三年内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量达不到新城10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额,差额部分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三年内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量的确认由市审计评审中心负责,三年后完成的投资额度不再享受该政策。

四、运作方式

(一)储备土地融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土地政策规定,以“市级承贷,区级承还”的融资方式,优先争取储备贷款。

(二)落实用地指标。新城开发建设地块须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区政府统筹安排,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根据新城开发建设用地时序,上报新城每年具备条件的开发用地计划。区积极申报省级低丘缓坡等劣质农用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试点项目。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重点倾斜。

(三)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由区属国有地产公司组织实施。区级部门编制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方案上报市级储备部门后,进入市级储备,实行单列管理。提高现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政策性收益,便于区级部门滚动土地一级开发,支撑基础设施建设。

(四)组织土地出让。由区政府根据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融资情况,积极与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及市规划局对接,拟定土地储备及出让计划,经批准后,按照征收——储备——交易的模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及时优先组织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

(五)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有关精神,通过工程措施改造影响连片开发的坡地(坡度大于25%)和小体量山体,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减小用地指标压力。

(六)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对新城100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按以下方式管理:

1.在实现土地出让交易、竞得人将土地款缴入国库后,市级财政将不超过挂牌成交价45%的土地成本一次性预拨,如采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返还成本须全额进入偿债基金专户管理,市财政监管使用,优先用于偿还土地储备贷款。

2.按相关规定比例提留的廉租房、水利、教育、生态等资金,全额安排给区,由区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安排支出。

3.按土地出让总收入25%比例提取的偿债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给区,由区进行专户管理,市财政监管使用,专项用于新城建设各项贷款的偿还。

4.对实施土地政策支持的10000亩土地不再提取轻轨、快铁建设资金。

5.剩余的土地出让收入,除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省级分成部分外,市级财政不再分成,全额安排给区,专项用于新城建设。

五、配套措施

(一)加强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帮助做好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策划、引进、报批及融资等工作,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二)积极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作用。区作为新城开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组建专职的新城开发管理机构和政府开发建设实施主体单位,具体抓好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征地征收、招商引资和社会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