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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快职业教育聚集区(以下简称“聚集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按照“立足、面向、辐射西南”的宗旨,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全面实施职业教育聚集区建设工作。到2015年,聚集区实现占地面积5000亩,引进入驻职业院校5—10所,在校生规模达到5—6万人。到2020年,力争实现聚集区占地面积10000亩,在校生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职前职后教育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建成设施配套、专业齐全、人才聚集、环境优美的西南地区重点职业教育聚集区。
二、规划编制
(一)总体规划
将聚集区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聚集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清镇市配合完成。具体区域为:沿清镇市城区北部老马河两岸布局,占地约10000亩。以省旅游学校为分界点,分别设置东区和西区。东区占地约3700亩,可入驻职业院校10所左右,西区占地约6300亩,可入驻职业院校15所左右。计划2015年前,聚集区实现占地面积5000亩,引进职业院校5—10所,在校生规模达到5—6万人;到2020年,力争实现聚集区占地面积10000亩,在校生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
(二)配套设施规划
1.道路交通。加快完善以沪昆、厦蓉、贵黄高速公路、金阳至清镇市政干道、清镇至黔西高速公路、城市轻轨、快铁、清镇城区至聚集区干道为骨架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使聚集区校与校之间、聚集区与城市之间的联系更为便捷。同时,在城市交通规划中,结合聚集区发展的需要,实施聚集区内道路建设。
2.后勤保障。根据聚集区入驻职业院校规模,在聚集区内科学设置商业区,配套建设购物、餐饮、医疗卫生、文化娱乐、金融发展、通讯信息等中心,完善聚集区服务功能,并在聚集区中心或附近规划发展房地产业,满足聚集区教师及相关服务人员的入住需求。
3.生态环境。围绕保护“两湖”生态环境的需要,聚集区内实施绿地建设,合理利用现有山水资源,使聚集区自然环境更加和谐。聚集区建成后,林木覆盖率达到35%以上。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建设工程,使各项环境要素达到相应标准,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废物得到循环利用,保持生态平衡。
4.安全保卫。在聚集区内设置派出所,合理布置警务室,维护聚集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职教专业规划
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生就业需求,做好职教专业规划。充分发挥聚集区内各职业院校的专业合成优势和专业群体优势,搭建职业院校之间的联合创新平台,在聚集区内实行学分制、选修制、多证制等,建立起院校学分互认和选修专业、第二专业互开的运行机制,推动职业教育产、学、研的紧密结合,优化整合院校之间的资源配置,促进职业院校、企业和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的共同发展。
三、基础设施
按照市一类聚集区建设标准,实施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教育、环保、林业、两湖一库管理局等部门要积极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并在资金、规划、项目审批、土地报批、林地征用、环保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倾斜,使聚集区基础设施得以尽快建成,及时为入驻职业院校提供“七通”(即给排水、供电、公路、通讯、供气、管网)等必要条件到各院校规划红线外。
四、招才引校
由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和清镇市政府牵头,组成招才引校工作组,通过新闻会、电视播报、报刊刊载等途径,加大聚集区宣传力度。通过敲门招才、上门引校等方式,加大招才引校工作力度,在省内外引进一批专业成熟、师资精良、管理规范、设施齐备的知名职业院校入驻聚集区。
(一)引进人才
瞄准职业教育方面的知名专家和教师,通过提高政治、经济等待遇实施引才,开放绿色通道,为其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使其在聚集区院校工作期间潜心研究、安心工作。
(二)引进学校
职业院校招才引校工作组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实际,着力打造旅游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金融、现代药业和特色食品、现代生态农业、煤及煤化工、铝及铝加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机械加工及维修、节能减排、酒店管理等专业,制定职业院校入驻聚集区的标准,有针对性地深入省内外各相关职业院校开展工作,引进一批知名职业院校入驻聚集区。
五、政策措施
(一)聚集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教育等部门要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规划要立足高起点和前瞻性,做到现状调查深入,资料收集详实,分析论证透彻,成果规范,图纸表现清晰,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正确,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度要求。
(二)充分保障聚集区建设用地
新申办和搬迁的职业院校原则上安排在聚集区内,聚集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用地计划。规划、国土部门要根据聚集区建设发展实际,充分预留新建、改(扩)建校舍及配套设施用地。凡入驻聚集区内的院校,市规划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规划手续。
1.受清镇市政府委托,由清镇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实施职业教育聚集区土地一级开发。
2.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聚集区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每年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确保聚集区建设用地。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由清镇市政府承担。凡聚集区教育用地,一律按政府行政划拨办理手续。为支持和鼓励各职业院校入驻聚集区,推动聚集区尽快形成规模,12月31日前土地价格为10.5万元/亩(含拆迁安置补偿费;不含占补平衡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由院校自行解决或由政府协调解决,费用由院校自行承担)。入驻聚集区的院校用地规模原则上按照行业用地标准执行。
3.聚集区东区和西区各规划不低于1000亩的土地作为商住用地,用于聚集区基础设施和共享项目开发。
(三)实施特殊的减免政策
对入驻聚集区的职业院校一律按相关规定,免收行政规费。行政规费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补助给院校用于办学。
(四)为聚集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聚集区征地拆迁工作由清镇市委、市政府牵头负责,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在聚集区规划范围内抢种抢建、非法出租及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资助就读学生,扩大办学规模
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国家、省助学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完善资助标准。
(六)基础设施、共享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聚集区的规划编制、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共享项目(如聚集区基础设施征地、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绿化、环境保护等)的资金来源:
1.从开始,市本级财政分三年投入1亿元用于聚集区建设,所需资金在市级教育费附加中列支,其余建设经费由清镇市承担。
2.聚集区内规划用于商住开发的土地出让全部收益(剔除按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提取的部分)。
3.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金。
(七)聚集区内院校建设
聚集区内院校建设投资采取院校独立建设、校校共建、校企共建、社会融资、政府建设等方式予以解决。
1.鼓励驻筑职业院校将原校区土地进行置换,鼓励政策比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驻筑省属高校建设与发展的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2.鼓励院校间联合办学,联合投资,实行集团制办学,同时,也鼓励各大中型企业根据发展实际需要投资办学。
3.“筑巢引凤,腾笼换鸟”,即由清镇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各融资平台积极参与融资,按规模、按标准建设一批职业院校,以建设成本价出让给省内外各职业院校办学,也可采取出租的方式引进省内外各职业院校到聚集区内办学。
4.各入驻院校在用地规划内,按照行业要求和标准自行组织建设。
(八)聚集区建设管理
1.聚集区基础设施、共享项目部分统一由聚集区管理组织负责管理、经营。
2.各入驻职业院校资产及设施(含对外开放设施)由学校自行实施管理,产生费用由各学校自行解决。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聚集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职业教育聚集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聚集区建设指挥部、聚集区规划办公室等下设机构工作,加快推进聚集区建设。
(二)明确责任
将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清镇市负责职业教育聚集区的具体建设工作;市教育局负责聚集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向省申报为省级职教聚集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及时办理聚集区及入驻聚集区职业院校建设的立项、审批,并争取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将拟建和在建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市本级聚集区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程序完善聚集区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市规划局负责聚集区总体规划、入驻职业院校建设规划的审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程序办理聚集区建设手续,并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办理聚集区项目启动和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手续;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要加大对聚集区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环保设施建设资金方面予以支持;市林业局负责按程序协助办理聚集区建设过程中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手续。
(三)责任追究
市直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在聚集区建设过程中,因工作不力给项目建设带来损失的,将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