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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好交通部提出的“修好农村公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建设目标,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按时完成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根据《公路法》及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历史机遇,坚持“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造价、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加快发展”的建设原则,积极实施省、市规划的农村公路建设,提高路网基础水平,改善农村交通条件,适应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用5年时间,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农村公路的投资,市、县、乡(镇)配套缺口资金的办法,实现市100%的行政村通公路,85%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公路,提高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及公路服务水平。
三、组织机构
由市人民政府成立期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政府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市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工作,执行上级制定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技术政策,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收集汇总各县、区(市)年度计划审核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组织农村公路设计资料的审批上报省公路局备案。督促各县、区(市)农村公路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等有关工作的检查,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建设信息。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做好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及工程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监督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管理费在县级配套资金中列支。
四、技术标准
通村沥青(水泥)路、通村公路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
(一)路线标准。通村公路按《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通村沥青(水泥)路原则上采用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标准,其极限最小平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2米,极限最大纵坡:水泥路面不得大于9%,沥青、弹石路面不得大于11%,路基宽度不得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得低于3.5米,每公里要设置不少于2?3处错车道。工程艰巨、特别困难路段,经论证并落实安保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后,标准可适当放宽。
(二)路面标准。一般通村沥青(水泥)路采用混凝土路面为主,有重载交通的通村沥青(水泥)路采用沥青路面为主。路面基层强度应满足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路面面层厚度为水泥混凝土不小于18厘米,沥青表处不小于3厘米,弹石路面不小于10厘米。
(三)桥涵设计荷载标准。中桥、小桥采用公路?Ⅱ级荷载,大桥、特大桥采用公路?Ⅰ级荷载。
(四)做好农村公路的排水和防护工程,提高公路抗灾能力。通村油路的安全设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车购税补助的通村油路项目,每公里提取1万元,用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业主。通村公路和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业主为项目所在县、区(市)交通运输局。
(二)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须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当年12月前可按规划中县乡道改造和通村油路规划规模的25%完成次年项目的简易设计工作,并在次年申报年度建设计划时,同时报送项目简易审计。
(三)勘察设计审批。通村公路和一般通村油路(特指仅解决建制村通沥青、水泥、弹石路要求)可实行简易设计,由项目所在地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承担。承担重载交通运输(运煤路、产业路、市镇、旅游等其他交通功能)的通村油路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费按相关规定计列,设计文件按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四)工程招标投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大中桥梁及隧道必须进行招投标,通村油路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规定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原则上实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招标工作,有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招标,但评标专家只能在省交通运输厅或市交通运输局专家库中抽取。
(五)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开展农村公路示范工程建设,每年至少要组织一个示范工程建设,以带动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六)通村油路在需要设置安保设施的路段应设置安保设施,安保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未设置安保设施的通村油路每公里扣减车购税1万元。
(七)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在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等报表及其他有关情况。
(八)通村油路的施工现场应设立公示牌,标示项目建设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路基宽度、路面各层厚度、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以便社会进度和质量问题举报。
(九)数据更新。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在完成当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后,应及时完成年度建设项目的数据更新工作,并确保更新数据准确。
(十)通村油路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建设单位设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及时返还施工单位。
(十一)交竣工验收。通村油路项目的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可合并进行,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修复和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并随时接受省公路局抽查。交、竣工验收应按照交通部《工程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
(十二)市人民政府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按时完成农村公路年度建设任务,验收合格以上的项目,每公里补助建设资金1万元。
六、质量监理与建设监督
(一)通村油路项目的工程监理鼓励推行社会监理。有条件的可由业主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监理费按有关规定取费标准的50%计列。
(二)通村油路项目的质量监督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鼓励项目沿线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
七、资金管理
(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严格按《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农村公路地方配套资金应按批复的施工图预算及时足额到位,并将配套资金按每公里不低于15万元划拨到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专户,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三)加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审计监督。通村油路改造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审核,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进行审计。
(四)农村公路实施中,必须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制度,,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坚持“双合同制”,做到廉政监督与质量监督同步进行,廉政合同和工程合同同步签订。
八、安全生产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签定安全生产合同条款,业主根据合同加强对施工企业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进行。
九、考核评比
(一)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对各县、区(市)政府当年年终考核内容。
(二)市交通运输局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对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当年年终考核内容的同时,并对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三)考核内容:农村公路建设的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财务管理、进度报表、安全生产及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