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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加快高新产业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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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加快高新产业发展的建议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目标。按照优先发展、跨越发展、持续发展、集约发展的原则,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结构调整和上档升级。规划到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以上,市级科技型企业达到3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50亿元以上,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在3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和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出全省平均水平;开发高新技术产品200个以上;年均登记省级重大科技成果10项以上,登记市级成果20项以上,申请专利240项以上。

二、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对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全力扶持,积极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此前已认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激励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支持、指导企业做好研发、专利申请等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每三年一次的复审。

(二)市政府每年从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划转20%的资金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基金,采取贷款贴息、专项补贴等形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与创新、产品研究与开发、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安排和推荐申报上,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创新机构、有研发团队、有发明专利、有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优先给予扶持。

(三)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贷款。加快组建或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交易、融资、上市培育等方面的服务。

(四)市财政局要建立全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库和财政性资金采购高新技术产品制度,采取预算控制、招标等形式,引导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优先采购本市高新技术产品。

三、建立对各类人才和科技成果的激励机制。对批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市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百人计划”并落户本市的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项目配套资金奖励;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的,分别给予15万元和5万元奖励。支持、鼓励企业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在个人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研究开发任务,主持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加大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着力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科技、财政、发改、经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投入,建立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五、加强对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仙桃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扶持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