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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村村通班车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村村通水泥路路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便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出发点,按照“立足需求,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约经营,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安全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优化运力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客运市场快速、有序、健康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途径、多层次的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以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规划线路,合理安排运力,以城乡道路为依托,建成以县城和北城区为中心,重点乡镇为节点,城乡相连,村镇相通,安全、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体目标为:
客车通达深度:构建南北双城通市区、乡镇通县城和北城区、行政村通乡镇(行政村)的三级农村客运网络,实现农村客运村村相通,城乡一体,安全、经济、便捷的建设目标。2008年底,全县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5%,乡镇至合肥、乡镇至县城公交化覆盖率达到50%。
站场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末,县城要建成三级以上客运站一个;重点乡镇的政府所在地及重点旅客集散地要建成四级以上客运站一个;较偏远的乡镇要建成五级客运站或简易客运站;2008年底,尚未建设客运站的乡镇要完成站场选址布局、土地占用和停车场建设工作。同时按实际需要建设干线公路、通乡(镇)公路和通村公路的候车亭、招呼站。
运输服务质量:基本形成农村网络化运输格局,客运车辆车型结构和技术等级基本与道路标准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市场规范有序,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标准,规范农村客运市场。村村通班车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应体现“优质、优价、便捷、安全”的特点,实行集约经营、规模经营,公司化运营。村村通班车要做到定地点、定线路、定时间、定班次、定票价,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车身标识,统一经营期限。
(二)科学规划线网,合理部署运力。为便于管理,我县农村客运划分为Ⅲ级网络,乡镇通合肥的客车为一级网络;乡镇通县城的客车为二级网络;乡镇与行政村互通客车或行政村之间互通客车为三级网络。按照尊重历史、统一政策标准的原则,完善县际、县内班线客运网络,大力推进村村通班车工程,努力做好城市公交与县际、县内客运班线的衔接。认真做好全县村村通班车的线网规划,分片、分乡镇确定经营主体,分阶段、分批完成全县村村通班车工程的运力部署。2008年7月底完成左店乡、朱巷镇、造甲乡和杜集乡等乡镇的线路规划和运力部署;8月底完成水湖镇、罗塘乡、庄墓镇、义井乡、杨庙镇、下塘镇等乡镇的线路规划和运力部署;2008年9月底完成吴山镇、陶楼乡、岗集镇、双墩镇、三十头镇等乡镇的线路规划和运力部署。
(三)规范经营主体,加快客运站场、站点建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安全评价高、质量信誉好且有资质的客运企业,具体承担农村客运村村通班车运营工作。投入运营的车辆必须是公司自有车辆,禁止挂靠经营。采取国家投资、社会集资、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大站场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努力为实现农村客运网络化创造条件,确保“乡镇有站、大村有亭、小村有牌”。客运场站、港湾式候车亭要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统一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使农村客运站场做到形象景观化、环境人文化、服务规范化。等级客运站要有停车场、站房、候车设施和卫生设施;候车亭要有顶棚、座椅、班次表,招呼站要有站牌、时刻表,力求醒目、美观、经济和实用。底完成双墩、造甲、朱巷、庄墓客运站建设任务;开工建设下塘、义井客运站;做好杜集、陶楼、左店、岗集、徐庙、埠里等客运站规划建设的基础工作。
(四)改善运输组织方式,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积极探索农村客运一级网络捆绑经营的新模式,按照城市公交的管理方式运作,一线路一公司,有序发班,统一结算,滚动发车,循环经营,做到资源共享、风险同担,努力实现一级网络客运经营公司化管理,股份制经营,市场化运作。二级网络使用19座左右的中巴客车,规定其发车密度。三级网络因地制宜,可根据具体情况,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出行,打破客运班车“定班、定点、定线”的“三定”规定,扩大经营者自主权。从提高实载率的角度,推广使用10座以上的客车,对于一条线路只有一个经营者运营的地区,可只确定每日最低班次,而班次总数、发班时间等事项均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对客运量相对较大的地区,可采用滚动发车、定线循环运行的营运方式;在客运量较小的地区,可实行客运班车片区经营:对不适宜开行日班的线路,可视情开行隔日班、周班、赶集班或实行电话叫车。开行隔日班、周班、赶集班的客运班车可同时经营两条或多条客运班线。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凡有符合技术标准的公路、具备通车条件的地方,都能及时投放客运运力。
(五)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对农村客运站建设和经营农村客运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农村客运发展,保证农村客运线路“开得通、留得住”。
1、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予以补贴和支持,在省交通厅对每个新建客运站补贴15万元的基础上,县对每个新建客运站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县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国土、教育等有关部门将在站场建设、土地供应、规划选址、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按照合法高效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免征相关费用。
2、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村村通班车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农村客运站建设用地由县政府采用依法划拨方式供给。
3、对农村客运线路实行以奖代补,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适当的农村客运专项补助资金,对部分农村客运班线实行以奖代补。
(六)加强农村客运监督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县交通、物价等部门要合理确定农村客运票价,对农村客运一、二级网络客车票价要严格按国家物价政策执行,三级网络客车要坚持盈利性与公益性兼顾的原则,按照经营户能赢微利和农民群众能承受的目标确定。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切实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客运市场监督管理。从事农村客运的经营者要守法经营。经营期限届满(县内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需要继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在经营该班线客运期间,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优先予以许可。同时,农村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欺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凡新增运力和更新车辆,须事先向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履行开业有关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村村通班车工程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民生工程。县政府成立村村通班车工作领导小组,县交通、财政、建设、规划、公安、工商、税务、国土、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村村通班车建设工作。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晰责任,确保把这项民生工程落实到位。
(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县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公司化改造、车辆收购、运力投放、人员安置、站点设置等工作。县公安部门要全力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于阻挠村村通班车开通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县信访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包保责任,确保信访稳控措施落实到位。县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实施村村通班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做好车主的思想教育工作,化解可能引发的矛盾。县监察、物价、建设、规划、财政、市容、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安监、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切实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各乡镇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化调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建立合理、方便的城乡客运体系,使农村客运网络布局更趋合理。要根据农村客运班车安全通行的需要,完善“村村通”公路路肩及会车道设施建设。同时做好候车亭、招呼站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候车亭、招呼站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可申请上级补助),确保道路完好、畅通,保障车辆通行安全。
(四)强化市场监管,确保运输安全。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客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职业道德、服务标准的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客运企业要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和车辆技术状况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车辆例检制度,确保行车安全。要进一步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及违章行为,坚决取缔农用车、三轮车等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从事农村客运,确保农村客运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