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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工程、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和县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加大,全县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师资队伍得到加强,学校管理日趋规范,但全县中小学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薄弱学校建设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以“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为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计划从今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消除各类危房,排除安全隐患,完成城区薄弱初中、小学的改造任务,重点发展城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因地制宜,积极扶持农村高中和民办高中的发展,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准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师资优化、科学管理等手段,基本完成农村薄弱学校的改造任务,基本达到各学校学科教师配置合理、教学设施齐全、办学理念先进、学校管理规范科学的学校建设目标。
三、基本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薄弱学校底数,按照省教育厅划分薄弱学校标准,即“薄弱学校主要指区域内条件差,缺少基本的教学用房,没有达到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学校;领导班子亟待加强的学校;城区学校学区内新生报到率不足80%的学校,师资力量薄弱,专职教师不到四分之一以上,不能开足课时开齐课程。教育质量相对较差的学校”。分类摸清各薄弱学校的薄弱环节,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改造措施和规划。在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时,要坚持“五个结合”,即:把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与我县“十一五”教育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结合起来,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结合起来,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结合起来。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分阶段、有步骤地撤并、改造一些规模小、质量低、效益差、布局不合理的中小学。到2010年全县保留小学375所、初中55所、高中10所。调整后,重点发展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中,使乡镇中心小学达到每年级4个班以上建制,其他完小每个年级2个班以上建制;初中校均达到12个班以上建制。
(二)加大投入,整合资源
在切实保证义务教育经费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增加危房改造专项经费的同时,在安排危改项目工程资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王永庆项目资金和其他捐赠资金时,重点向2010年保留的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主要用于城区薄弱学校建设。在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中,要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学校布局调整的机遇,整合教育资源,盘活闲置的校产资源,把撤掉的校产拍卖或置换,用于薄弱学校建设。各乡镇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居民布点时,要优先落实学校布局调整用地。
(三)建立机制,提高质量
1、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县学校中层班子与乡镇中小学领导班子考核方法》,每年对中心学校和县属中小学中层以上的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选拔、调整、任用。注重选派综合素质比较优秀的年轻干部到薄弱学校任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学校领导必须代课,否则,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职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代课的学校班子成员,县教育局将报财政部门停发其工资;对办学差或群众反映多的学校,领导班子要及时调整。
加强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县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使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每年暑假举行全县中小学校长、业务副校长培训班,邀请著名专家和学者授课,为全县中小学校长注入新的管理理念,从而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长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2、建设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加大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从完善制度、措施入手,制定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研活动,使广大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增强现代教育理论素养,逐步掌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方式、新技能、新手段,形成实施新课程的教育教学能力。
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细化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成效显著。从师德师风的正面宣传教育入手,树立行风正气,认真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使每一位教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投身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切实改进职称评定工作,严肃对待职评工作。除要求参评对象提供有关评审资料外,县教育局将安排人员对照标准,深入到评审对象所在学校逐人调查核实。参评教师要通过县教育局组织的教案编写和授课评比,符合条件才能上报。
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针对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的严峻形势,县政府将逐年面向社会招聘一定数量的具备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发[2006]50号文件精神,这些新增教师主要充实到农村缺编薄弱学校任教。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今后凡评聘高一级职务必须在农村薄弱学校支教一年以上。
3、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支教力度,盘活教师队伍。采取县直学校教师送教下乡、全日制驻点支教、区域支教、城乡学校校长相互挂职学习等形式,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形式。
县直学校教师送教下乡。县直各学校支教人员必须签订《下乡支教承诺书》,一年内代课时数不得少于40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应付支教检查现象发生。对不能按时完成支教任务者,将按教师《支教承诺书》中承诺内容处理,即本人自愿不参与职评,工资晋级不予兑现,本年度不评优、不评先。
县直各学校与被支教学校密切联系,确定支教时间、内容及上课时数后,及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被支教学校在支教人员到达后报告县教育局人事科支教教师名单及相关内容,并实行签到制。
全日制驻点支教。慎城镇和县直超编学校的教师实行全日制下乡支教,时间为一年,每学年要安排至少10人以上下乡支教。
全日制支教人员一律吃住在校。按照支教学校的安排,认真完成分配任务,不能随意调整课程和时间,不得违反被支教学校的规章制度,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时参加学校的考勤和各种活动。
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要为下乡支教的教师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支教期间,一切福利待遇、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不变;支教期满,经考评合格者,回到原单位工作;支教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将顺延支教时间一年,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区域支教。各乡镇中小学要严格核定编制,对超编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支教计划,分期分批安排教师在辖区边远薄弱学校支教,以解决农村师资不足的问题。
各中心校的支教考评监督办法,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此项工作列入对中心学校考评内容。
城乡学校负责人相互挂职学习。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下派县直中小学负责人到边远薄弱学校挂职,任兼职负责人,采取结对互助的形式,达到优质资源共享,把先进的管理经验带到薄弱学校,并把本校优秀教师送到薄弱学校,指导新课程改革。二是边远薄弱学校的中小学负责人上挂到县直学校挂职学习,任兼职负责人,学习县直学校先进的管理理念,并把本校的教师分期分批送到县直学校学习先进的教育方法,加快新课程改革的步伐。
4、建立帮扶制度,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城区各中小学都要选择1至2所农村薄弱学校进行帮扶;各中心学校或办学较强的农村中小学也要重点扶持一所农村学校,以此带动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对薄弱学校的帮扶情况纳入对示范学校的考核内容;各级示范学校评估验收时,要将其对口帮扶的薄弱学校情况纳入评估验收范围。通过互签“帮带合同”,互派教师管理、任教、业务交流和互补财力资源等方式,共同构建以强带弱、相互促进、整体提高的发展格局。
(四)改革招生制度,规范办学行为。采取切实措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努力实现各校生源的均衡。各中心校要认真核定公办学校的办学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保证每名儿童、少年都拥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坚决取缔非法办学。把“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坚定不移地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入学考试。严格控制“大班额”。
充分发挥中考招生的导向作用,坚持把省、市示范高中的计划内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增加计划内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比例,力争达到60%。对无一人考取计划内招生的学校,实行无缝覆盖。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禁止高中学生违规借读。
(五)政策倾斜,保障弱势群体。认真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认真做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和使用。建立有效机制,切实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免除杂费和提供必要的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之中,提倡实行随班就读,贯彻执行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两免一补”政策,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城镇中小学建设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挖掘潜力,扩大现有学校规模;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农民工子女可在父母就业所在地接受教育,与所在城镇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完善监测制度,推进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变政绩观,以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薄弱学校建设。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导各乡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及中心学校校长的重要指标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之一。
建立和完善教育工作的专项和综合督导监测评价体系,把督导薄弱学校的建设工作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的12月份开展加强薄弱学校工作专项检查,通过量化打分,排出名次。对不重视薄弱学校建设、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七)加强领导,成立组织。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社会公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全县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