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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墙体建材革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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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墙体建材革新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墙体革新工作,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经资〔〕291号)和《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办发〔〕10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固体废弃物大量排放和堆存占用宝贵土地,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另一方面城乡建设发展对建材产品需求急剧增加,资源环境的约束矛盾日益突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利于杜绝毁田现象,节约和保护耕地;有利于节能减排,实现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质量,改善居住条件;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不断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重心,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建筑、保护耕地、资源综合利用为目标,强化政策调控,发挥市场导向,深入推进“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工作目标:到年,区、县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市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2亿块标砖以下,其中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1.2亿块标砖以下;强制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全市新型墙体材料(非粘土)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建筑应用比重达到70%以上。其他各县从年起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职能,增强能力建设。成立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工信、发改、住建、科技、财政、税务、国土资源、质监、环保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墙改办),隶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建筑节能的管理机构。市墙改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市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核认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做好政策、信息、技术指导服务;实施粘土砖生产应用的限制,并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按规定征收、管理、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依法处理违反墙体材料革新政策的行为。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管理机构,确保机构稳定、人员到位、责任清晰、工作落实。

健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管理机制,形成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加强行业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墙体材料革新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体系。构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评价机制。

(二)深入推进“禁实”工作。在巩固城市城区“禁实”成果基础上,向广度和深度推进。新型墙体材料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开展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以下简称:“限粘”)工作,限制使用粘土成分在20%以上的墙体材料。推动县城“禁实”,分批“禁实”县城名单,确保年全市3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目标;有条件的县区开展“禁粘”,有序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对省上要求在年实现“禁实”目标的13个县城之一的陇西县,年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三)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步伐。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向轻质化、高强化、复合化发展,重点推进轻质高强、保温防火、节能利废、隔音防噪等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大力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石膏、建筑垃圾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大宗固体废弃物产生和堆存量大的县区优先发展高档次、高掺量的利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人均耕地少、沙石资源比较丰富县区优先发展混凝土制品;在自然资源匮乏、粘土资源比较丰富县区适当发展空心化、多功能的粘土砌块制品。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主导产品,提高产品档次,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升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墙体材料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落后产品、技术和设备的淘汰,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尤其要用好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引导实心粘土砖企业转产多孔砖、空心砖和保温砌块等粘土烧结制品或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指导和扶持一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抓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质量认可、备案工作,以促进新型墙材的推广使用;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

(五)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强化生产和应用示范,提升新型墙体材料整体水平。一是实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通过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城市污泥、尾矿、磷石膏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提高综合利用效率。二是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示范工程,在县城及周边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力度,结合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阻燃防火的新型墙体材料;在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引导农村自建房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大在新农村示范工程的应用。三是实施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选择若干中心城市,有重点、有目标地培育建设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推动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市建筑中的应用示范。四是实施龙头企业示范工程,各县区都要选择1-2户骨干企业,采取扶优扶强政策,培育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的生产示范龙头企业。

(六)强化基金和税收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和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严格执行《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和《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办发〔〕103号)规定,进一步加强专项基金征缴工作管理。市墙改办要制定基金征收、返退、上解、使用四个环节的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图,并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要严格落实专用票据制度、非税管理制度、专户管理制度和财政监管制度,从而确保应缴尽缴、应退尽退,不得随意减免,杜绝挤占、挪用专项基金。加大专项基金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专项基金投入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科研开发的比例。进一步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领域。

四、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由工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县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目标、政策措施等,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

(二)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法规政策,加快依法“禁实”,依法“推新”的步伐,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逐步拓宽财政、金融、投资支持渠道,强化墙改基金的征管和使用,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禁止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督查和验收,督促建筑企业依法合理使用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对“禁实”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凡未在市墙改办备案的外省建筑节能设备和节能材料一律不准进入我市市场,凡未经省级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项目,凡未进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验收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返退专项基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墙体材料革新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墙体材料革新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普及新型墙体材料相关知识,宣传新型墙体材料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耕地和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宣传新型墙体材料优越性能、种类、标准、特点和正确的使用方法。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和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努力营造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