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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农机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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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农机建设意见

为加快提升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政发〔〕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区农业机械化取得长足发展,农机装备总量大幅增长,农机作业水平明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农业机械化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我区农业机械化还存在装备结构不尽合理、科技含量不够高、经济作物机械化程度低、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把握我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针对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需求及其性能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积极作为,为努力实现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为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服务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增强农业综合能力为主线,以提高重要农时、主要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支持、市场引导、项目带动、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全区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新发展,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实现全区科学发展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

到年,全区农机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各类机械配套更加合理。农机总动力由现在的19.5万千瓦,达到30万千瓦,农机总值达到3亿元,农机服务总产值达到1.5亿元。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重点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6%,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得到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业机械对农业的贡献率30%以上。建立健全以“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农机科教培训体系、农机信息服务体系、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农机示范推广服务体系”等为内容的农机公共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协调推进,紧跟农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坚持突出效益,先进实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坚持机制创新,科学发展,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功能;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调动各方发展农机的积极性;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三、明确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快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围绕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质量与水平,在巩固小麦生产机械化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机械化,加快发展玉米播种机、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青贮机等农业机械,围绕推进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以种植、收获为突破口,着力建设大蒜、马铃薯、花生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深松技术和等离子体种子处理技术,在山区广泛推广应用核桃脱皮机具。加快推进丘陵山区机械化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加大试验示范点的数量,进行机具考核,制定技术规范,奠定推广基础。促进先进适用机具、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群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着力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坚持农、林、牧、副、渔各行业并举,耕、播、管、收、加各环节并重,稳定增加装备总量,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机械的比例,注重加大设施农业、园林、园艺、畜牧、渔业等先进农机具推广力度,全面促进各业农机化再上新水平。着力解决粮食作物机械化与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加大对经济作物机械的推广力度和补贴力度,引导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的快速发展。

(三)建立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为重点,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增加装备、扩大规模。稳定耕、种、收作业项目,向机械植保,节水灌溉、设施农业等服务领域延伸,向集农田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发展,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积极引导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和“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专业化”的要求,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技术信息服务,改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机服务行业的比较效益。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规模经营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在发展农机运输、修配、销售等农机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农机服务市场主体,带动乡村农机服务业的繁荣发展。

(四)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牌证管理,提高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员持证率,狠抓农机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加强农机市场管理,抓好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多措并举,建立农机事故应急快速反应机制,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拖拉机驾驶员培训、“阳光工程”农机使用与维修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增强广大农民机手的劳动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认真做好农机维修网点管理,深入实施农机维修技术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规范维修服务行为,提升维修服务水平。

四、建立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明确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思路、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要将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镇(街)经济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农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技术推广、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政策扶持机制。要多渠道筹措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中央、省、市、区财政投入的农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先进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鼓励支持建立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扩大对经济作物机械化、设施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的政策倾斜,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建立土地深松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强对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

(三)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全方位指导和服务。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艺与农机相互融合技术的研究推广;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畜牧兽医、林业等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发改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新成果开发推广的扶持;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金融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有关行业组织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