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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护林能力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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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护林能力建设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山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政发〔〕2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发〔〕7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护林防火能力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护林防火责任

护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护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护林防火责任。

护林防火工作列入对各镇、将军路街道和开发区年度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护林防火实行奖励处罚制度。各镇、将军路街道和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缴纳1万元,国有区林场场长缴纳0.5万元、林区主任缴纳0.3万元作为护林防火工作保证金。年底经区考核,对按照护林防火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返还保证金,并分别等额奖励以上有关人员;对发生山林火灾并受到市以上通报批评的,对以上有关人员处以保障金等额处罚;对受到区“一票否决”的,除处罚以上有关人员外,另处罚单位3万元;对因工作不力致使区受到市“一票否决”的,除处罚以上有关人员外,另处罚单位5万元。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护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职责。发改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将山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干警要积极参加山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建立健全护林防火工作机构。区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各镇、将军路街道和开发区要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本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

二、强化护林防火宣传教育

实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分工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护林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护林防火意识。林业部门负责制定护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牵头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教育的组织、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新闻单位负责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播发护林防火公益广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护林防火通告、禁火令等,开辟护林防火宣传专栏。气象部门负责防火期内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工作,在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以上时,及时森林火险预警。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部门要对在林区从事客货运输的业主、司乘人员、导游和旅(游)客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教体部门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中、小学校安排适当的护林防火安全教育课,普及安全防火、避火知识。林业部门会同教体部门做好户外运动爱好者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区开展护林防火志愿者活动,依托共青团、大专院校和户外运动爱好者开展防火宣传。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各镇政府、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国有林场负责辖区内护林防火宣传标语和防火警示牌(碑)的设立,对林区内农户和从事餐饮等各类活动的业主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区成立森林消防大队,各镇、将军路街道、开发区和林场要成立森林消防中队。区森林消防大队人数50人以上,护林防火重点镇(太河、西河、寨里、昆仑、岭子)和林场25人以上,其他镇、将军路街道和开发区不少于10人。各森林消防专业队在防火期要集中食宿,值班备勤。继续加大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单兵装备水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技能和安全培训,提高扑火能力。

加强专职瞭望队伍建设。每处瞭望哨按照4人标准配备队员,实行24小时观测瞭望,做到发生火情时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加强森林消防预备队建设。区依托预备役部队建立50人以上的山林火灾扑救预备队,并配备足够的扑火机具。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山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并配备护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四、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林火监测体系建设。按照1万亩左右山林建设一座固定瞭望台的标准,在全区规划建设47座瞭望台,实现重点林区瞭望率95%以上。加快区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实现市、区指挥中心联网,并逐步扩大视频监控范围。

加强防火通道及隔离带建设。“十二五”期间要按照消防专业队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完成全区重点林区护林防火通道建设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对林区道路进行合理规划,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将防火通道建设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按每侧不低于50米的标准建设护林防火生物隔离带。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植物带、林带,垒防火墙,打烧和喷洒灭草剂等方法,3年内完成重点林区和重要部位的防火隔离带建设,建立起单片面积不大于1000亩的林火阻隔网络。推广以水灭火的有效方法,水务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搞好重点林区水源布局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做到遇旱抗旱、遇火灭火。

区交通运输、水务、林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林场的防火通道和防火水源建设规划,并分别纳入农村道路和水利建设计划,力争年前完成。

五、加强护林防火装备建设

区护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力争2013年前达到省规定的库存物资要求,储存风力灭火机200部以上,水桶和水枪不少于2000个,二、三号工具不少于5000把。各镇、将军路街道和开发区风力灭火机按照每1000亩1部的标准配备。区森林消防大队专用运兵车不少于3辆,太河镇、西河镇消防中队专用运兵车不少于3辆。寨里镇、昆仑镇、岭子镇、林场消防中队专用运兵车不少于2辆,其他镇、将军路街道和开发区消防中队专用运兵车不少于1辆。各森林消防专业队要达到人手1部进口风力灭火机、1把二、三号扑火工具、1部灭火水枪。森林消防专业队员要配备头盔、防火服、防火鞋、防护面具、防火手套、照明灯、水壶和对讲机等装备。灭火机具和装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修维护,确保性能良好,保持临战状态。

六、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规范林区墓地管理。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生态公益林区公益性墓地进行统一规划。各镇政府、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年底前完成林区散坟外迁工作。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林业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落实。区财政对林区散坟外迁给予适当补贴。推行文明祭祀,坚决杜绝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爆竹行为。

加强责任追究。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火期内,区政府禁火令,对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省政府“四个一律”的规定,即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山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对违反《护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造成山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