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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区九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幸福”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破除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桎梏。各级各部门要以建设“幸福”为目标,紧紧围绕“转作风、提效能,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这一主题,在“站在新起点、谋求新突破、实现新跨越”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开放意识,增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的思想,谁破坏峄城的经济发展环境,谁阻碍峄城的发展,谁就要受到惩罚。要按照优惠的政策、优良的秩序、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四优”标准,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廉洁务实的政务环境,优惠宽松的政策环境,人尽其才的人文环境,文明方便的生活环境,形成强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促进峄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弘扬清正廉洁之风,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弘扬实干兴业之风,各级党员干部要把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要求落实到政务管理和服务之中。弘扬道德文明之风,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参与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弘扬诚实守信之风,努力打造“诚信政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责任追究力度,以政府诚信带动和促进社会诚信,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道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查找差距,提高认识,努力形成“人人都是峄城形象,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必须维护发展环境”的共识。
二、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政府部门良好形象
2、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工作人员要敬业爱岗,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办公场所应整洁、有序。各种标识标牌的内容应正确、规范、醒目,便于识别。杜绝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切实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开展效能监察明察暗访,对个别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电视曝光、责令整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帮扶企业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基层,特别是发展落后、矛盾较多的地方调查研究。定期到各自联系的重大项目和企业中去,帮助协调周边关系、落实优惠政策、提供政策咨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继续开展“百名科级干部服务百家企业”活动(即“双百”活动),创新工作形式,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找准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着力点。
(二)落实效能监察制度,破解“企业群众办事难”
3、实行“首问负责制”,保证“找着门(主管部门)”。对服务对象的询问,第一个接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严格依照程序和效能监察制度予以办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有关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作好记录进行转达或代为转交材料;凡询问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办事询问予以回绝。
4、实行“AB角制度”,保证“找着人(经办人员)”。行政服务窗口受理、接待人员除主办人(即A角)外,要指定协助人(即B角),特殊情况下“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B角”接替“A角”的工作。“B角”在窗口工作时,有服务对象来访,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待,必须按相关程序接待办理。如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事后向“A角”作交代,并由“A角”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反馈回复意见。凡正常工作时间出现漏岗或无人替代,影响对外办公,造成一定影响的,严肃处理。
5、实行“服务承诺制”,保证“找着法(程序办法)”。政府各部门要采取一定形式将法定职责、行政许可事项、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违诺规定、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开,通过作出服务承诺、严格践诺。
6、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少跑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首次办事申请,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并可先行办理,再补手续。
7、实行“限时办结制”,保证“少耗时”。强化效率意识,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办事时限,要尽量提前,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限时办结;各部门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要比法定时限压缩50%;法律没有规定时限的要根据情况,合理确定承诺时限。
8、实行“否定报告备案制”,保证“办成事”。工作人员要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当认为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办事申请违反法律、政策或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书面报本机关分管领导,由领导决定否定与否,将结果反馈管理和服务对象并备案存档,杜绝“中梗阻”和借审批之机“吃拿卡要”行为。
9、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对于重大项目,相关部门要联合审批,采取现场踏勘、现场办公等高效方式办理,要以最快的效率,形成最快的有效投资。研究建立工商注册、项目建设等审批“绿色通道”,缩简前置条件,压缩办事流程,减少上报资料,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工商注册绿色通道”,由工商局牵头,把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等涉及企业注册成立的审批事项一并办理。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由规划部门负责,收集人防、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意见,一起办理主要涉及建设环境的规划审批等手续。建立“竣工审批绿色通道”,由住建部门牵头,环保、消防、安监等部门参与相关审批办理。
10、实行效能问责制。开展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发现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拖延办理;不落实效能监察制度,敷衍塞责,效率低下,致使应办事项无人受理,不予办理,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转送;办事拖拉、执行不力,对上级确定的且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重大事项等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完成,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给予待岗学习或调离岗位。
11、落实服务效能实时评价办法。各部门要按照《峄城区行政机关服务效能实时评价办法》的规定在重点岗位和办事窗口实行服务效能实时评价,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的动态监控,对群众评价意见定期汇总,及时公布,使之成为加强部门内部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逐步推广电子评价系统,建立群众评价考核机制。
(三)提升行政执行力,破解“工作落实推动难”
12、开展绩效考核试点,激励干事创业。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上下功夫,考虑不同部门的差异,从实际出发设置各项考评指标及计分权重,增强考评指标的导向性和可比性。通过绩效考核,让有作为的干部有荣誉、有地位,调动每一名公务员服务发展、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对各部门(单位)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分为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情况、入企检查备案情况、投诉举报案件情况等项。要真正从投资者和服务对象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换位思考,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多想些‘能行’的办法,少找些‘不能行’的理由,共同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创造宽松的环境,真正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
13、落实重点岗位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在重点岗位健全完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工作流程、工作作风、办事时限、服务质量、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八个方面的监管制度,尤其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问责问效,避免“中梗阻”,确保工作落实。建立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预警、化解机制,完善岗位风险防范制度体系,让干部“干成事、不出事”。
14、修改完善《峄城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着力治庸、治懒、治散、治贪,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督促各级机关和公务员高效正确履职,防止行政过错行为发生。
15、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完善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决策、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执行上级机关决策不力等问题,对部门行政首长予以问责。
16、对重点项目开展“问效、问廉、问责”。依照《重大项目跟踪问效实施办法》和《峄城区重点项目大项目行政许可督办制度》规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一三五七”的中心工作,服务项目建设,重点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净化企业发展的周边环境,督促相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操作过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快办理进程,确保重点项目、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加强对区重点项目监督力度,开展“问效、问廉、问责”,确保工程不出问题,资金不出问题,人员不出问题,把重点工程建设成让各方面满意放心的“阳光工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落实“十条禁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7、严格执行入企检查备案制度,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按照《关于对企业检查实行备案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除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检查和重大应急迎检外,执法单位一般性、常规性的入企检查必须到区纪委监察局备案,严禁违规对企业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不执行备案的视为“乱检查”行为,给予查处通报。
18、落实“十条禁令”,查处乱作为。出台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十条禁令”,制定严禁触犯的“高压线”,严禁有令不行、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态度刁蛮,严禁借检查之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强化制度执行力,对于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从严处理,决不能搞垮一家企业,赶走一个投资商。
19、开展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专项清理,重点治理“乱收费”问题。调查摸底面向企业群众办理的证照、各种非税收入项目实际数量,明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标准。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加大清理整顿收费工作力度,凡国家、省、市里公布取消、停征的收费项目坚决停止征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变相收费。国家和省制定的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严格控制市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审批,任何部门都不得私立项目擅自收费。
三、营造科学规范的政策环境
20、用足优惠政策,科学谋划发展。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一方面要主动争取促进峄城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抓好城市转型有关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要研究出台有效推动“一三五七”的工作思路,有利于国企改革、民企发育、吸引外资、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护中小企业合法利益。
21、建设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按照产业特点,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推动经济开发园区向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功能完整、特色明显、有机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园区体系。要按照主题功能区的建设理念,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要研究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扶持体系,探索建立均衡性的利益补偿机制,促进协作,增强区域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2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建立高效、便捷的审批机制。开展“双百”活动,专题研究把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窗口”,工作重心下移,真正更好的服务于基层,服务于企业和群众。
23、改善行政管理,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政府,实现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政府应该管的事,一定要依法办好、服务到位,努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政府不该管的事,真正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坚决不介入,积极培育和发展会计、律师、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要求,割断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从属关系,确保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4、推进科技防腐工作。建设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效能情况和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执法监察情况的电子监察,形成全覆盖、高效率的科技防腐网络。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四、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25、优化重点工程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三强五霸”行为。公安机关要从服务发展的大局出发,为重点工程项目服好务,对辖区重点工程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化解各类纠纷和矛盾,保证全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有序进行。开展专项整治,对强买强卖,扰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的不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集中打击盗窃重点工程项目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重点工程周边村(居)民纠缠重点工程建设并提出无理要求,采取非法手段围门、堵路、挖路,阻碍施工影响重点工程建设问题。严厉打击阻挠、干扰、破坏重点工程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采取非法手段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迫交易以及诈骗、勒索、报复企业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26、狠抓“净、畅、宁工程”,强力整治环境、交通和治安问题。狠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现城市洁净和生态环境优美,建设“宜居城市”;交通管理问题重在“疏导”,而非“惩罚”,大力开展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避免偷拍违章、“钓鱼执法”和重罚款轻管理等现象,实现道路交通拥塞问题的根本好转和货畅其流;建立打黑除恶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更加安宁,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27、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是为了净化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要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加强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在深入开展打假治劣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扶优、创名力度。整顿和规范金融、财经秩序,积极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开展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等专项整治;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骗税,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及价格欺诈行为;加大对合同诈骗、偷税漏税、逃汇骗汇、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利、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经营、纳税行为,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8、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对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上,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和公平公开公正。在公益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产权转让等方面,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在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项目、国有资产运营等领域,扩大市场化运作范围,按市场机制运行,为各类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29、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各级司法机关要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严格公正执法。对本地、外地的案件当事人,一视同仁,依法办案;对经济案件以及企业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种涉企案件,要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做到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司法从业人员应当廉洁自律,提高能力和水平,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同时,要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切实把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统一起来,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统一起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五、营造宽松便捷的金融环境
30、优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提升企业信誉,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骨干作用,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增强全市金融资本功能和实力,鼓励商业银行按产业导向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31、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以区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提升行政效能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落实和具体政务。二是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区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督导和落实。三是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纳入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抓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不力,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32、深化对重点股室(岗位)监督,建立科学、公开的社会评价机制和动态监督机制。一是继续开展对具有行政审批、执收执罚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股室(岗位)进行民主评议。对排后5名的股室(岗位),由所在部门单位向区委、区政府写出整改报告。同时,责成部门单位对股室(岗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区经济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所属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并将评议后5名的股室(岗位)纳入到动态监督序列。二是继续对具有行政审批、执收执罚、重点工程监督验收和资金拨付职能的重点股室(岗位)进行动态监督,实行“月报备案制”。区经济环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要以入企回访、定期评议、明查暗访和案件查处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月报备案”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三是下半年适时组织服务对象对动态监督的股室(岗位)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全区通报,对评议后3名的股室(岗位)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并责成所在部门单位组织处理(待岗培训、调整岗位、免职等)股室(岗位)负责人。
33、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抓好跟踪督办问效。做好投诉受理和协调督办,开展跟踪问效,提升投诉件办理质量。贯彻落实《省行政投诉办法》,完善以“一个网络、两个平台、三项流程”为主体的效能投诉快速办理机制,即健全以区、镇(街)两级投诉中心为主,职能部门内设投诉受理机构为辅的效能投诉受理网络,充分利用投诉热线电话、峄城廉政网举报信箱两个投诉受理平台,规范以协调督办、调查处理、新闻曝光三项制度为内容的投诉办理反馈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和硬件配备,切实提高投诉办理质量。动员群众、外商、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软环境建设,举报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和提出有价值建议的,给予表彰奖励。
34、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一是对个别部门、重点岗位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存在的作风拖沓、效率低下、刁难群众、“中梗阻、办事难”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定期播出《明察暗访实录》,对典型案件和存在的问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二是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以及违反效能监察规定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从严处理并责令整改,保持优化经济环境的高压态势,推动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三是强化经济环境机关效能三次预警制度,对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岗位,实施预警,将预警结果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挂钩,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控、警示和引导,有效遏制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