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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环境治理机制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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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环境治理机制建构意见

各农村社区、村: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镇党委、政府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了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中整治成果,建立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不断推进“生态文明稻庄”建设进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把完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现代化、环境生态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乡环境,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管理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为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确保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三、管理内容和责任分工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进出村庄路段环境卫生管理、村内大街小巷卫生管理、村庄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和村庄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四部分内容。

(一)进出村庄路段环境卫生管理

加强对进出村庄路段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进出村庄路段路肩平整,两侧树木涂白,无杂草、无违规种植物、无暴露垃圾,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有碍观瞻的障碍物,绿化苗木无损毁现象。

责任单位:各农村社区、村

(二)村内大街小巷卫生管理

加强对村内大街小巷卫生的管理,做到主要街道路面全天保洁,确保大街小巷干净整洁,无杂物和抛散物,无“三堆”,无建筑物料,无违规种植物,无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扯乱挂等现象,可视范围内无白色树挂,无“野广告”,村内宣传展板、横幅标语维护良好。

责任单位:各农村社区、村

(三)村庄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加强对村内各类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和功能正常发挥。疏挖村内排水沟,贯通环村沟渠,确保排水畅通。做好对村内硬化路面的维护和未硬化路面的整平工作。对群众文化广场、大院墙体进行粉刷,广场、大院内外无乱堆乱放现象。做好村内街道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确保村内路灯正常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对娱乐健身器材的维护管理,确保器材无破损,能正常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各农村社区、村

(四)村庄垃圾集中清运处理

严格落实“户集、村收、镇运、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模式,按照每千人配备3名卫生保洁员的标准,选好配强村卫生保洁员。按照“一日两扫,巡回拣拾、全天保洁”的要求,卫生保洁员要做好村内大街小巷的卫生保洁和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加强对村内街巷杂草、柴草、垃圾的清理,消灭卫生死角。各村垃圾箱摆放和垃圾池选址建设要到位,确保生活垃圾入箱,建筑垃圾入池。

责任单位:镇城管办,各农村社区、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调度和督查工作。各农村社区、村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形成长效。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一是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大家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认识,激发他们参与整治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参与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二是镇政府、农村社区、村逐级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农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沟通,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三)健全制度,加强督查。各农村社区、村要建立健全村卫生保洁员考核、门前“三包”等制度,对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扎实开展。镇城管办将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单位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活动形成长效。

五、资金保障

镇财政承担镇域内村庄的垃圾清运费,村卫生保洁人员、垃圾清运车驾驶员及垃圾装卸工人的工资,垃圾箱配备及清运车辆维修维护费等费用。垃圾清运费用和村卫生保洁员的工资均按村人口10元/人·年执行,由镇财政承担,城管办根据对各村的考核结果,按季度拨付各村。

六、考核和奖惩办法

镇政府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农村社区和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适当提高分值。采取奖优罚劣的办法,不断完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保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能够扎实有效的开展并保持长效。

(一)考核办法

对全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采取不定期督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镇城管办牵头,按照全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工作要求,对我镇村庄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现场评分。

1、不定期督查

由镇城管办负责,对各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及时下发各相关单位。各农村社区、村在接到督查通知单后,对照通知单内容自查自纠,按照规定的整改期限迅速落实整改内容。对未按期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在定期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2、定期考核

(1)考核方式。对各农村社区和各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每月下旬,由镇城管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按照《稻庄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百分制考核评分表》的评分标准,逐村对村庄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现场评分。

(2)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各村每季度的考核得分为该季度三个月考核评分的平均值;各农村社区每月考核得分为参与考核村得分的平均值。凡在考核中出现低于75分的分数均按零分计。

每次考核情况于下月初由镇城管办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农村社区、村。

(3)考核结果的运用。镇城管办依据各村的考核结果,每季度向各村拨付本季度的卫生保洁员工资。工资拨付计算公式为:

季工资拨付=(村人口总数×10元/人·年÷4)×(每季度考核得分-不定期督查扣分)%

各农村社区的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总评奖优罚劣的依据。年终对月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取各月成绩的均值,作为各农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年度考核成绩。

(二)奖惩办法

为奖励先进,激励后进,镇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突出的农村社区给予现金奖励,同时对工作落后的农村社区给予处罚,罚款从农村社区经费中扣除。农村社区年终考核成绩按照平时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排定名次,年终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农村社区现金3000元、2000元、1000元;后两名的分别处罚2000元、1000元,其他名次的不奖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