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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农作物种业综合实力、保障农业供种安全为目标,突出种子企业培育壮大、良种基地建设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快种子企业改革,推进机制创新,整合种业资源,加强政策扶持,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农业供种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种子商业化育种中心,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建成一批与生产需求相适应的标准化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龙头企业,培育2-3个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种业企业和品牌,建成1个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工厂化育苗中心,选育综合性状达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5个,推动1家以上种业企业进入省级、5家以上进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列,基本形成分工合理、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种子研发新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
二、创新体制机制,增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活力
(一)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现代种业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革步伐,抓好企业社会股本融合,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建立完善市场营销网络,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种业企业或企业集团,使种子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坚持产学研结合,推动种业科技创新。建立基础性研究以公益性科研教学单位为主体、商业化育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研新机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农业主管部门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要尽快实现“事企脱钩”。重点开展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等基础性研究,立足市场需求,搞好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应用研究。鼓励支持种业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密切协作,引导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业企业流动,逐步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农科院小麦、玉米、食用菌等国家重点区试站的作用,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业科研新成果,建立符合生产需求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突出企业在商业化育种中的主体地位,多形式推进企业商业化育种,培育在国内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
(三)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打造企业和品种品牌。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化道路,积极进行企业和品种品牌打造。通过自主研发,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发,出资购买品种使用权、开发权等形式培育自己的新品种。坚持以质取胜,强化种子质量、包装、信息、服务工作力度,提升信誉,树立形象,打造现代农作物种子品种品牌。积极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创新服务理念,完善销售、信息和服务网络建设,打造企业自身品牌。
(四)坚持扶优扶强,增强龙头辐射带动能力。加大企业尤其是市内500万元以上注资种业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力度,大力推进种业企业“育繁推一体化”步伐。加大对科研及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育种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增强其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典型,切实提高企业商业化育种能力。引导和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立稳定的现代化种子生产基地,形成区域化、特色化、规模化的现代种业生产基地新格局。积极推广企业自主创新品种,推动企业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大力拓展省内外杂交玉米、小麦、蔬菜园艺等种子市场。
三、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壮大现代农作物种业企业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要加大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扶持,重点支持公益性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创新、共享,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商业化育种平台建设,改善种子管理手段。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种业领域,加大种业科研和产业发展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保险试点,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业风险分散机制。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政策性金融对种业发展中长期信贷的支持,逐步提高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健全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优先列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二)加快建立商业化育种和服务推广体系。建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机制,强化种业企业在商业化育种中的主导地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从事基础性研究部分,要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优化人员结构,强化公益性、基础性研究;从事商业化育种部分,要加快转换机制,推进科企嫁接,鼓励整建制并入种业企业。鼓励新品种的选育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建立专家顾问互动机制,为专家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种子鉴定提供各类保障。
(三)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现代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力度,建设种业人才高地。专项扶持引进省内外高层次种业科技和管理人才,培育种业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鼓励引进国内领先的种业科技创新团队。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学科建设,依托重大科技项目和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种业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种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率领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的企业家队伍。激励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种质等科技创新资源向市内种业企业集聚,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和服务等生产要素,通过合伙、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分配,保护其合法收入。充分发挥阳光培训工程的平台作用,把企业员工、固定繁种基地的人员纳入阳光培训计划,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
(四)扶持优势种业生产基地建设。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加强种子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治理、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要向种子生产基地倾斜,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快速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建立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密切合作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全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管理。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快制定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种业管理职能,严格种子行政许可管理,加强种子执法能力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和事企脱钩,建立健全种子种苗管理体系。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实验室配套,积极开展计量认证。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种子种苗执法管理、市场抽检、质量鉴定、试验示范等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发挥农作物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现代种业行业协会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健全完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加强对种业企业的服务。引导行业协会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探索建立企业维权协助机制。
(三)创新科技项目立项与成果评价机制。鼓励种业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加大项目立项与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公益性种质资源创新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奖励和政策性补助制度,形成有利于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评价体系。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推进种业科技创新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建立以大面积生产应用为导向的商业化育种项目立项和考评机制,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商业化育种项目。
(四)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不适宜品种退出力度,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强化农作物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种苗等违法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种子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