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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深化教师培养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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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深化教师培养发展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培养对象;培养时间;培养目标;培养原则;培养方式;考核内容与办法;保障措施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培训目标中的见习期、适应期、发展期;培养原则中整合性原则、系列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实效性原则;考核内容与办法师德表现、教学基本功、教学实践能力、班级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

为了适应*区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加快教师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骨干教师的后备力量,根据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养对象

20*年8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区中小学新教师(含托管学校相关对象)。幼儿园新教师培养考核可结合实际,参考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培养考核意见并逐步实施。

二、培养时间

新教师培养考核期为三个学年。

三、培养目标

教师的成长是一个连续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过程,根据新教师自身的成长特点,对新教师提出“一年见习,二年适应,三年发展”的培养目标。新教师培养考核工作既是对新教师成长的鞭策,也是对学校培养新教师工作的督促。

第一学年:见习期。本着尽快适应上岗和从学生到教师角色转变的要求出发,重点安排三方面内容:一是主要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教师师德公约》,参与师德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同龄人教育同龄人的方法,使新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二是通过师徒结对,通过听课、说课、评课和其他教学实践活动,进一步认识学科教学,初步掌握教育教学常规,了解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树立实施新课程的基本理念;三是通过勤练,掌握扎实的教学基本功。

第二学年:适应期。在继续强化师德教育的同时,重点安排两方面内容:一是加强新课程背景下德育工作技能的培养,提高班级管理能力;二是在学科课堂教学技能上深下功夫,扎扎实实地参与新课程课堂教学方面的培训、学习和研究,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提高课堂教学管理能力。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加深对教育教学一般规律的认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学年:发展期。要求新教师能熟练地运用教育教学技能,有独立处理教材的能力,能全面认识自己所任学科的整个知识体系,注重教学反思,努力打造效率课堂。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学科研活动,初步培养教科研能力,做到“虚心学习先进,积极思考实践,勇于发表观点,乐于承担任务”。

在三年培养的同时,对部分优秀的新教师做好“提升”培养,从而为向骨干教师的发展做好充足的准备。

四、培养原则

1、整合性原则。新教师培养活动与区、校、教研组(备课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有机整合;新教师集中培训与校本研训、个体自主研修有机整合;新教师展示平台与《*教育》、*区教育信息网、*区教师进修学校网、*教育博客网志等有机整合。

2、系列性原则。新教师培养主题明确,系列性强,注重跟踪,强调衔接。

3、灵活性原则。在充分预设、关注和谐的前提下,根据各方面实际,对培养内容、培养方式等可作适当的灵活生成。

4、可操作性原则。力求内容丰富不繁杂,操作简便不繁琐。

5、实效性原则。关注过程,注重实效,多元展示,打造品牌。

五、培养方式

1、基础性指标力求过关,发展性指标自主开放,奖励性指标提升拓展。

2、关注“量”的积累,注重“质”的变化。

3、引导“学习”,强化“实践”,鼓励“反思”。

4、教师个体层面自我管理,学习共同体层面参与管理,学校层面突出管理,区级层面指导管理。

六、考核内容与办法

主要考核以下五项一级指标:

1、师德表现。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市教师师德公约》等,主要考核依法执教、爱业敬岗、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八方面内容,由新教师任职学校在新教师培养期间每学年组织考核。师德考核为必备指标,未达标的学年考核一票否决。

2、教学基本功。主要考核六个方面:一是口头表达能力达标(在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的基础上,在演讲等口头表达方面也有较好的表现);二是书写能力达标(钢笔字、粉笔字字迹端正,运笔顺畅;倡导练习毛笔书法);三是书面表达能力达标(能写一篇语句流畅、表达准确的即兴短文);四是现代教育技术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标(在通过教育部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基础上,在个人博客页面建立、课件制作等方面有一定的操作经验);五是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达标;六是掌握听课、说课、评课基本功。口头表达能力中的普通话达标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标准的考核由相关部门发给合格等级证书;口头表达能力中的其他项目达标、书写能力达标、书面表达能力达标、计算机应用能力中其他项目达标与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达标的考核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牵头组织实施;听课、说课、评课基本功的考核由新教师任职学校组织考核。前五项教学基本功在新教师工作第一学年组织达标考核,其中未达标的必须在第二学年继续参与下一级培训班的达标考核,仍未达标的,以此类推,如三年培养期满还未达标的,鉴定总评原则上为不合格;听课、说课、评课基本功的考核逐年进行。参加工作第一年的新教师,原则上必须通过前五项教学基本功的达标考核才能取得见习期培训合格证书。

3、教学实践能力。主要考核四个方面:一是完成规定学分(新教师培养第一学年须达到120学分;第二学年在达到规定的48学分外,还须完成区新教师集中培训30学分;第三学年在达到规定的48学分外,还须完成区新教师集中培训24学分。),保质保量参加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开展的校本研训活动;二是认真学习并有效落实《*市*区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常规》,通过学习、实践、反思、再学习、再实践、再反思,使新教师在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研究等方面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养成规范的教学行为;三是通过课堂教学能力达标。注重课堂有效教学,关注课堂教学管理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状态,关注教学目标的设定、学习方式的运用、教学策略的选择、学习兴趣的激发、师生关系的和谐等,努力实践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满意度;四是有效落实师徒结对项目,重点关注如何听课、说课、评课,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等。其中“完成规定学分,保质保量参加区级培训活动”指标,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在新教师培养期间每学年组织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达标”指标在新教师任职学校组织考核的基础上,区教师进修学校将作抽查复核。新教师在参加工作第二学年必须通过课堂教学能力达标考核,考核未达标的,必须在下一学年继续参与下一级培训班的达标考核,三年培养期满仍未达标的,鉴定总评原则上为不合格。其它指标均由新教师任职学校组织考核。

出现如经学校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的,学年考核一票否决。

4、班级管理能力。主要考核确定目标、民主管理、良好班风、组织健全、集体活动、学生工作等方面内容,由新教师任职学校在第二学年组织考核。参加工作两年的新教师,应取得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

5、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科研意识、教学反思、论文撰写、校本研修、课题研究等方面内容,由新教师任职学校在第三学年组织考核,未达标的,必须在下一学年继续参与达标考核。

在新教师个人自评的基础上,新教师任职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复评(个别二级指标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提供考核结果),*区新教师培养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新教师培养考核情况进行随机审核。每学年考核常规基础性指标分均为100分,自主发展性指标分和奖励性指标分约为20—26分。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75分(含)——84分的为合格,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区考核组再根据一定比例总评出若干学年优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年优秀的,作为区三年总评为优秀的前提条件;有一个学年不合格的,区三年总评原则上为不合格;其余情况原则上三年总评为合格。

制定配套的《*市*区新教师培养考核量表》一份(见附件),制定配套的《*市*区新教师培养考核情况记载表》两份(纸质记载表和电子记载表),制定配套的《*市*区新教师培养考核期读本》一册。

七、保障措施

教育局组织成立*区新教师培养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局人事科、基教科、团委、工会、区教师进修学校等有关人员任组员,新教师培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新教师培养考核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加强对新教师培养考核管理的同时,将积极为新教师的培养搭建和运用尽量多的平台。区教师进修学校要组织好新教师的集中培训并做好跟踪培养,重视对新教师培训班班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每个中小学新教师培训班要成立班委,成为学习共同体,互学互帮互促进。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牵头负责,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工会、局团工委联合主办,每年组织开展“钱塘新潮”新教师教育教学系列达标活动(教学基本功达标活动、课堂教学能力达标活动、教育科研能力达标活动),对获奖的新教师给予表彰。组织开展“钱塘新潮”新教师新风采展示活动。

每位新教师对三年培养考核工作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积极投入,主动学习,刻苦学习,尽快缩短新教师向骨干教师的过渡期。

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快新教师培养、提高新教师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新教师的培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对新教师培养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要引导和激发新教师专业发展内驱力,指导和督促新教师认真完成考核量表中的内容,并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做好新教师学年考核工作。要给新教师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给每个新教师安排好教育教学方面的优秀指导教师,与校本研训结合组织新教师专题研训。为每一位新教师建好教师成长与发展档案。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中小学开展新教师培养考核情况的专项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校长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立新教师跟踪培养考核奖惩机制,保障新教师健康快速成长。根据《*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和市教育局有关实施意见,新教师培养考核第一学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聘用,第二、三学年考核结果作为继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奖惩的依据,新教师培养考核区三年总评为优秀的,将作为其他评优评先的优先条件之一,其中特别突出的将直接认定为区第三层次骨干教师或区“教坛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