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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体要求;采购程序;工作安排;资金下拨、支付程序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中,采购程序工作包括各单位根据部门预算计划或其他需要,确定欲购置设备、物品的具体要求和资金来源、区教育技术中心按程序进行采购、确定中标单位后,将通知书发给各相关学校及中标厂家、中标方送货到各校后,必须经校方验收,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学校与中标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自觉地按照合同条款兑现各项承诺;音、体、美、劳、卫生设备和图书的采购;课桌椅、办公家具的采购;电教设备的采购;办公用纸的采购;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保险;其他设备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各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区政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20*年我系统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凡《20*年*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杭政办函(20*)365号〕中所列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非《采购目录》中所列的物品,但总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须上报并由区教育技术中心实行分散采购。
各单位要根据局下达的年度部门预算计划进行学校设备的购置,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未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采购。设备采购由区教育技术中心在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各单位要依据部门预算计划,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制度规定,规范采购行为,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采购程序
我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请购单位、有关职能科室的共同参与下进行。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步骤实施:
1.各单位根据部门预算计划或其他需要,确定欲购置设备、物品的具体要求和资金来源,填写《*区教育系统集中采购申请单》(附件1)报区教育技术中心。
2.区教育技术中心按程序进行采购。
3.确定中标单位后,将通知书发给各相关学校及中标厂家。厂家与校方签订合同后,经区教育技术中心鉴证后生效。
4.中标方送货到各校后,必须经校方验收,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5、学校与中标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自觉地按照合同条款兑现各项承诺。
三、工作安排
(一)关于音、体、美、劳、卫生设备和图书的采购
1.采购时间定于4月下旬进行。
2.按省定标准有计划地配备和调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验收和接收工作。
3.对于需要另行增添的物品,要在招标前一个月将所需物品的规格、数量及具体要求报区教育技术中心。
(二)关于课桌椅、办公家具的采购
1.课桌椅、办公家具的招标工作定于5月下旬进行。
2.各单位确定好所需物品的款式和数量,经区教育技术中心核准后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三)关于电教设备的采购
1.电教、摄录设备招标工作定于6月上旬进行。
2.少量零星器材的购置,可报区教育技术中心进行追加。
(四)关于办公用纸的采购
因今年纸张价格有调整,各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办公用纸调整价格>的通知》(江政采办[20*]6号)精神,到*市政府采购中心经公开招标确定的12家企业采购。
(五)关于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保险
根据《*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政采办[20*]2号)精神,要求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
各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20*年度定点加油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政采办[20*]3号)和《*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江政采办[20*]2号)精神,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和维修。
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名单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六)其他设备
各单位需采购其他零星设备的,要提前20天报区教育技术中心,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原则上每季度采购一次。
四、资金下拨、支付程序
1、各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认真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区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等项目拨款申请单》(附件2),报区教育技术中心;
2、经审核后,由教育局按实际发生金额下拨经费;
3、各单位按合同条款支付给相关厂商;
4、各项采购资金,须由局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区教育技术中心盖章确认后,方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