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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3号,以下简称《规划》)和《*县*-*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望组通〔*〕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现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重要意义
党员教育培训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大力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对于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提高各(总)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总)支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贯彻落实《规划》和《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
从*年起,用4年时间,对全体党员进行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确保培训时间
各党(总)支部要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需求,科学制定计划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活动。
乡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员干部一般不少于40学时。
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各村党(总)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村干部一般不少于24学时。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支部组织进行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支部委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
流动党员的培训由乡党委和流出地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
四、拓展培训内容
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党风党纪及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同时,应根据县、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党员的职责和实际需求,确定教育培训的主题和具体内容。对机关党员,着重加强宗旨意识、能力素质、勤政廉政、联系服务群众本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对事业单位党员,着重加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对农村党员,着重加强农村富民政策、就业创业技能和实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对学校和卫生院的党员,着重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着重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义务、就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五、创新培训方式
坚持和完善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更加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党员教育培训方法和途径。
(一)组织开展党员集中轮训。乡党委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党员集中轮训。培训可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现身说法等方式结合进行,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乡党委组织领导干部讲党课,每年不得少于2次。
(二)设立党员“流动课堂”。乡党委要聘请县讲师团成员、先进典型代表、专家学者、科技人员等,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流动办学、送教上门,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教育课堂。“流动课堂”要紧贴党员实际,从党员最想学到的知识、最想掌握的技能教起,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深入浅出地作出解答,帮助党员提高认识、丰富知识、增强能力。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培训要把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当前,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创设灵活多样的活动载体,引导广大党员在创先争优的具体实践中增强党性意识,提高能力素质。各党(总)支部可根据各自行业、类别、岗位党员实际,确定特色鲜明的“党员活动日”主题,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实践活动。乡党委定于每月28日为全乡党小组活动日,各党(总)支部应组织、督促各党小组开展主题活动。
(四)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培训。各党(总)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和“*党建网”、《旗帜》电视栏目、格塘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创新党员教育培训的新模式、新途径。坚持以用为本,建立数量充足、内容丰富、调用灵活的党员教育培训信息资源库,加强电教片、远程教育课件等现代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满足党员教育培训的需要。乡党委将逐步开通覆盖区域内全体党员的“党建手机报”,定期“红色”短信,传播党的知识,报道党的活动,进行党员经常性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六、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成立党员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各办办主任为成员,负责抓好全乡党员教育培训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工作。乡党委要抓好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创先争优活动重要内容,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培训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培训任务落实,并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于6月底前上报乡党委。
(二)保障培训经费。按照县委要求,乡财政每年按规定安排基层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各党总(支部)要将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渠道合理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经费要按湘组〔*〕81号文件精神,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各党(总)支部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注意加大对党小组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党小组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督促检查。乡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各党(总)支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责任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要及时总结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各党(总)支部要健全党员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党员教育培训信息库,掌握党员受教育情况。坚持党员述学制度,将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列入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依据。党员必须按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要给予严肃批评;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