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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深化基础教育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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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深化基础教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顺利实施全县学校义务教育师资交流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全县中小学校义务教育师资现状,现就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县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做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我县是农业大县,经济基础相对较弱,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差距较大,农村教师资源普遍存在严重缺额、结构失衡、素质不高等问题,县城义务教育也存在着优质资源较少、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等矛盾。正视当前面临的问题,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建立“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长效机制,是促进教育和谐与公平发展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也是实现全县教育崛起的关键所在。

二、切实建立“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按照《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实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阜政办72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师和严格按照条件依法聘任中小学校长的职责,履行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在内的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管理、政策导向和经费投入主渠道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和教师的主体作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体制,均衡配置区域内教师资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本地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把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工作与学校布局听证和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实施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促进义务教育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三、建立稳定的教师补充机制,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60号文件要求,在省政府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实行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定期对学校编制进行调整,报编制部门批准后执行。

(一)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统筹配备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对所缺教师岗位应及时补充人员,对缺额较严重的乡镇和学校作出规划,在3—5年内补足到位。在招聘教师时优先面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和紧缺学科的岗位。加强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农村和城区学校师资在学科、结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

(二)扎实做好教师招聘工作。教师招聘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人事和教育部门每年根据区域内教师缺编情况拟定出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县政府批准,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和市编制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严格教师招聘条件,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聘任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规范教师招聘程序,统一招聘信息、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考核、统一录用、统一调配使用,由教育、人事、财政、编制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积极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工作,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岗位设置。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要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科学设岗,明确岗位职责,由教师聘任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和一岗一聘的原则,确定拟聘对象,严格按聘任程序进行聘任。城镇中小学、农村中心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要设置5—10%的流动岗位,用于聘用本校以外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建立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四、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开通教师和校长的合理流动渠道,盘活教育资源

教育局要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合理流动,建立定期交流制度,以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缺额学校流动。

合理划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县教育局制定学区内校长(含副校长,下同)、教师交流制度。原则上县镇学区范围,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的教师和任职满两届的校长,要进行交流;农村学区范围内的初级中学之间,中心小学与村完小、村完小与村小之间校长、教师也应参照上述条件交流,切实盘活区域内的教师资源。

五、抓好支教,资源共享,切实提高薄弱学校师资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定期服务制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一)建立支教制度。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应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3年。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现职任期内应有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倡导和鼓励城镇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任教期间关系不转、待遇不变,对其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完善支教内容。县教育局要成立由城镇学校骨干教师组成的讲师团,定期到乡镇农村薄弱学校进行巡回讲学或定期上优质示范课,送教下乡、送科研下乡,指导农村薄弱学校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城镇学校应面向农村薄弱学校,积极探索开展“课程开放周”、“联片教研”等活动。省、市示范学校的骨干教师定期安排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支教,每年支教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高级教师人数的2%;城镇中小学每年都要安排不得少于本单位教师总数3%的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1年,支教期间服从受援学校管理。各级骨干教师都要确定农村薄弱学校教师作为指导帮扶对象,其指导帮扶成效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级骨干教师评后管理考核的必备内容之一。今后,推荐和评选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等省、市、县级骨干教师,要把在农村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重要考评内容。

(三)改进支教模式。开展城镇学校与薄弱学校、农村中心学校与完小、教学点之间“结对子”活动。采取长期制、短期制、单向派入制、双向互派制、半日制以及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等灵活多样的支教形式,支援薄弱学校。薄弱学校要选送中青年教师到城镇学校、中心学校学习培训,与优质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一起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促进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班子建设。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城镇优秀校长和校长后备人选到农村薄弱学校挂职支教,选派农村薄弱学校校长到城镇中小学挂职锻炼。县教育局要把农村薄弱学校校长的培训作为干训工作的重点,通过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专题研修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六、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各有关部门要把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摆上位置,高度重视。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本地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工作与学校布局调整和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实施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工程和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努力促进义务教育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重点,以新课程课堂教学为主要内容,以远程教育和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以开展教师教学业务竞赛为抓手,着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业务素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继续教育。要加大投入,拨出专款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确保每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在5年内都能得到一次高质量的免费培训,努力提高受训者教育教学水平,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