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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扶贫助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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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扶贫助学工作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助学工作的认识。

开展扶贫助学活动,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助学活动,帮助贫寒学子完成学业。对低保、残疾人、单亲、下岗、缺乏正常劳动力的家庭的子女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作为这次扶贫助学的重点对象。

二、要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汇集更多的资金,促进扶贫助学活动的开展。

要积极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开展扶贫助学。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实际做好这项工作。区工商联要积极发动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踊跃捐款助学。各单位可在单位经费许可的条件下捐出一部分资金,联系挂钩街道的贫困家庭,帮扶结对,帮助贫困家庭的子女完成学业。

三、发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派、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以自愿为原则,积极捐款。

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捐款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区科(局)级干部每人捐款原则上不低于200元,机关一般干部、职工每人捐款原则上不低于50元。家庭经济有实际困难的可不参加捐助活动。捐款活动由区助学办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捐款直接汇入交通银行中区支行(帐号:户名:市金平区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各街道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本辖区内的特困生上学问题。

四、加强对扶贫助学金的使用管理。

各街道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助学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避免受助对象出现多头重复。助学金的申报、审核、发放须按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管理的助学金按区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其他部门、单位的助学金也应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