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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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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意见

为使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务院提出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统筹规划,正确引导,改善条件,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发展思路,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推进我区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两个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切实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到2010年,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达到90%以上,小学、初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9%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率达到90%以上,努力让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能“读上书,读好书”。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纳入当地教育事业规划,统筹安排。要发挥公办学校的资源优势,挖掘公办学校资源潜力,扩大办学规模。对布局调整出来的校舍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富有校舍,可以优先考虑举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模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需求。规范有序地吸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已取得暂住证且暂住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具体吸纳程序和条件由区教育局另行发文)。

(二)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环境和待遇。各类学校在学生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购置基本教学设备、改善食堂卫生设施和学校安全保障设施等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深入开展公办学校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校校结对”帮扶活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当地学生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生结对”、“手拉手”活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发动社会各界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开展捐助活动,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

(三)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素质的提升。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注册登记制度。督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校长应当持证上岗,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要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将其校长、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全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体系,安排相应的培训经费。

(四)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规范办学有序发展。采取“五纳入、一加强”措施,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一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纳入当地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布局规划,修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准入标准;二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学教研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管理指导体系,督促学校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推进教师专业成长;三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财务统一纳入镇乡(街道)教辅室财务核算中心管理,学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教育和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四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纳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根据《宁波市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细则》的标准,对学校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教育督评,对达不到督评标准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对办学成绩显著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五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材和簿册征订纳入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保障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六要加强学校安全、公共卫生等综合管理,创建平安校园,建立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五)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从年起,区政府将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每年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对达到政府督导评估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教育设施建设、生均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按在校学生人数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下拨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2)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学校承担部分,区财政给予1/2的补助;对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已办理好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补助。(3)对符合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同时享受免收杂费和课本费、作业本费。(4)区教育局每年制订教师培训计划,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师参加进修,所需经费均由政府买单。(5)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对授予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6)根据《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年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学校予以一定的奖励。(7)建立帮困助学专项资金,对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在校生5%的比例),每生每年给予500元资助。(8)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购置基本教学设备、改善食堂卫生设施和学校安全保障设施等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多种模式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工作机制。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登记、疫苗接种、学校收费、学校安全设施设备、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教育、公安、卫生、劳动、物价、城建、综治等部门应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并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系统,形成健全有序的协作机制。

(二)加强督导评估。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督导评估力度,督促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补助经费使用和学生减免经费发放情况的监控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政府补助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政府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营造一个“平等、尊重、关爱、和谐”的良好就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