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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金融支持旅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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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金融支持旅游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力度,改进和提升金融对旅游业的服务水平,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对县域经济贡献度,结合我县旅游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旅游业是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方面。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我县旅游业加快发展,既是金融部门落实服务业大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县内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抓住我县旅游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支持和推进我县生态山水游、历史文化游、休闲农家游等旅游项目转型升级,把旅游业建设成我县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群众更加满意的服务业。

二、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

(一)改进信贷管理,加强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县内金融机构应根据旅游业的特征,制定和细化符合旅游业经营规律的授信标准,改进和完善风险评价体系。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裁方式。对旺季旅游企业的短期小额贷款,要适当简化审批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对于县内重点景区建设要加强信贷资金配套支持,特别是要积极参与我县“十二五”规划中涉及的旅游项目建设,如:天汉水城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黎坪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项目、旅游产品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元坝古镇改造项目等。

(二)创新发展符合我县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县内金融机构要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针对旅游企业财务特点,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现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三)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旅游贷款营销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金融知识和征信知识,积极培育旅游企业信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农家乐”、庭院经济等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和考核办法,扩大金融网点贷款审批权限。对于合理利用农业景观发展观光、特色和休闲旅游的项目和企业,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予以支持。加快推进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鼓励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四)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县内金融机构在确保营业安全的前提下,在旅游景点增设网点和自动提款机等设备,合理安排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延长服务时间。选择较大旅游景点作为小面额人民币定期特约供应点,满足找零需求。

三、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

(一)对我县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的旅游景区和企业,金融机构既要在信贷上给予倾斜支持,也要积极引导、培育、推荐其逐步走向上市融资。

(二)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中小旅游企业集台票据的发行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旅游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制,协调落实中小旅游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缓释措施。

(三)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放宽旅游市场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

四、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

(一)为符合条件的旅游景点安装POS机,扩大银行卡在

旅游景点、景区、酒店、餐饮、商业、交通等旅游相关行业的受理。持续做好“刷卡无障碍”示范商户创建活动,积极改善县乡旅游区域和“农家乐”旅游景点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进旅游支付电子化进程,发展创新支付服务,提高旅游业的支付服务便利程度。积极落实对景区售票等旅游行业商户实施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延期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旅游行业商户受理银行卡。

(二)鼓励多种方式发展旅游消费信贷。有关金融机构要争取上级行授权,合理安排信贷资源,支持信用卡消费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整合资源,探索开发满足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和消费信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