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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促进标准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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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促进标准化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义

标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和核心要素,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强竞争力的基础手段。各行业的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需要标准的支撑和引领,市场的拓展和认知需要规范的服务和延伸,持续快速的发展需要技术核心力带来的良好效益去促进和推动,技术标准成为新一轮经济崛起的重要推手。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决策部署,都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加快推动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大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发展环境,不断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着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加强标准化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推进标准化自主创新,促进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加快建立引领产业发展和适应市场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实施和应用水平。引导企业主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掌握我区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和应对贸易壁垒的话语权,提升我区标准化的总体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原则。标准化是一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基础工作,要着力宏观政策引导,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

2.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质监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3.坚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各院校、协会的组织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发展新格局。

4.坚持市场引导,国际接轨原则。以市场为引导,促进标准化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积极应对标准国际化挑战,提升我区产业和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5.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原则。全面推进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标准化工作,着力重点突破,引领一批重点、优势、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15年,标准化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普遍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支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标准的适应性、有效性、竞争力和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快捷高效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满足需要的具有较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基本形成。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标准转化率大幅增长,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显著上升,重点和优势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明显增强。经过持续努力,到“十二五”末,力争使我区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充分显现,标准化工作总体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具体目标:

1.工业标准化。(1)围绕绝缘子、塑胶、化肥、节能环保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区域性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30项以上;(2)大力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区支柱产业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0%以上,全区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规模以上生产企业100%按标准组织生产;(3)获得中国名牌、名牌的企业100%建全技术标准体系,达到标准化良好行为水平,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品竞争能力明显增强,节能降耗明显下降;(4)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省级)10项以上。

2.农业标准化。(1)进一步扩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规模,围绕优质水产、优质蔬菜和优质水果等产业,新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以上;(2)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全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90%以上;(3)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5个以上。

3.服务标准化。(1)加强现代物流、餐饮住宿、政务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商贸流通、房地产、社区物业和旅游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制定、修订服务业企业标准5个以上;(2)培育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3个以上,不断提升我区服务业整体水平。

4.培训各类标准化人员300人以上。

三、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工业标准化建设

1.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企业标准体系,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立足于自主创新,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修订工作,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优势产业领域企业联盟标准,抢占技术标准的制高点,使我区企业在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省市级地方标准中拥有更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2.引导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推动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瞄准国际市场,及时跟踪和分析同类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大我区绝缘子、分离机械、建材和泵阀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采标力度,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提升我区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应对、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促进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3.坚持实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制度。强化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标准化水平。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农业标准化方针以及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继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1.继续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区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相配套的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农业标准体系。

2.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和管理,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积极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

3.利用农业标准化培育精品农业。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力争创建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农业名牌产品。

4.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推广“公司(农民专合社)+基地+标准+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中的带头辐射效应,重点发展好我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农产品。

(三)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围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按照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标准化服务业。重点选择现代物流、政务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商贸流通、餐饮、房地产、社区物业和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加大我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着力打造一批知名服务企业和服务品牌。积极推动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和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品位,为建设服务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四)建立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结合我区产业特色,有重点地建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信息数据库,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解决好企业在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方面存在的信息滞后问题,方便企业及时掌握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方面的信息,优化我区技术标准工作外部环境。

(五)加强标准的宣贯

要提高认识,及时做好适用标准宣贯工作,加大标准的推广和实施工作力度。要加强对重要标准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建立标准实施、监督、反馈工作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加大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

四、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区标准化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即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区属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生产性企业,特别是获得名牌的企业、区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也要设立或明确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和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标准化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人员经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考核。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检查督促,确保责任到位。形成统一管理、依托各方、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政策引导

建立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法规政策为补充的标准化法规政策体系。区级相关部门要将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标准化项目纳入计划,予以重点支持,促进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制定包括促进标准化与产学研结合、重大产业技术标准攻关等配套政策,加大对技术标准创新的推动力度。在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中兼顾标准制定的有关要求,形成早期介入、积极跟踪、快速转化的技术标准研究机制。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评估和考核验收,标准化不达标的,不予通过。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标准化审查制度,严格按标准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三)加快队伍建设

调整充实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区标准化专家数据库,加强基层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重视标准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有利于标准化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协会、部门为骨干的培育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活动,充分发挥科技部门、科技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为大力推进我区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四)加大经费投入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区标准化基础管理工作、区域性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和推广、标准化创新奖励、国内外各类标准的采集和标准化基础研究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在下达重大技术专项(含技术改造专项)时,明确标准化有关工作要求和与之配套的投入比例,对本行业的标准化有关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特别是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出资制(修)订各级各类标准。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标准化建设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格局。

(五)建立激励机制

强化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加大引导、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对企业新获准承担国家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创建并完成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获得省级采用国际标准认可的等,由区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技术机构,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化活动。

(六)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世界标准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加大对我区标准化工作成果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提高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