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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控制松树死亡蔓延趋势,最终达到彻底除治的目的,现根据《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结合我区实际,就除治松树枯黄死亡树和开展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除治和防控工作的必要性
我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5.6万亩,有林地5.4万亩,森林覆盖率28.2%。仲权镇、荣边镇、农团乡、漆树乡四个乡镇内有集中成片的马尾松和湿地松林3万亩,该区域距市市区仅20公里,辖区内有飞龙峡省级森林公园,是市近郊唯一一片环境优美、风景独特的森林景观,纳入了市生态旅游开发的重点区域。月,在该区域发现马尾松和湿地松异常枯黄死亡后,经监测和调查,异常枯黄死亡株数在不断增加,如不及时进行有效除治,遏制松树病虫害蔓延趋势,将严重影响林区安全,破坏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并对我区生态旅游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护森林资源为中心,以监测普查为重点,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完善检疫测报体系,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利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严防死守,沉着应对,做好防控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等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在我区发生、传播、蔓延。
原则:一是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检疫,全面监控的原则;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全面预防,群防群治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四是坚持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含量的原则;五是坚持依法预防的原则。
总体目标:以彻底除治为目标。一是对我区仲权镇、荣边镇、农团乡和漆树乡区域内所有松林进行全面防控,一旦出现松树枯黄死亡,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二是加强普查监控,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三是严格调运检疫,对来自发生松林枯黄死亡地区的松类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复检率达到100%。
三、方法和步骤
(一)针对目前我区松树枯黄死亡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三类防控措施。一是大力加强普查监测及对松褐天牛的防治;二是加强检疫,防止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三是要尽快除治枯黄死亡木、加强枯黄死亡木管理,具体防治和步骤见《市区松树枯黄死亡树除治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方案》。
(二)检疫执法和部门协作
农牧林业局要加大林木检疫执法的力度,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管,严防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随人类活动传播;要加强与建设、交通、民政、科技、广电、工商、旅游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做好防控的相关工作。
(三)除治时间
四、加强组织保障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责任
区政府已把松树枯黄死亡除治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专业队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区政府成立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农牧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牧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仲权镇、荣边镇、农团乡和漆树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牧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
区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的枯黄、死亡松树的除治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责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枯黄、死亡松树的除治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控,检查指导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疫木管理、资金投入、防治计划等),并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职能,各部门职责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已将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纳入了政府的任期目标,对全区松树枯黄死亡除治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总责,并对全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松树枯黄死亡除治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除治主要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面部署本辖区内松树枯黄死亡除治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要成立稳定的专业防控队伍,负责本辖区内松树除治和监测的工作。
2、林业部门:按照松树枯黄死亡除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松树枯黄死亡除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提供防控技术,开展具体指导,掌握除控进度,检查除治效果,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建立和完善监测和报告制度,将松树枯黄死亡监测责任落实到乡、村、组。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普查工作,发现异常枯黄死亡松树及时取样鉴定,准确排查病情,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加强病原入侵原因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3、财政部门:加大松树枯黄死亡除治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投入,加强除控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严禁挤占和挪用除治专项资金。
4、交通和建设部门: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对出入境的疫木及包装箱等可能携带灾情的材料,严格进行查验;协助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检疫工作,防止灾情扩散、蔓延。
5、公安、工商部门:协助做好病原木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禁止病原木非法交易,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树病原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6、宣传部门: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有关知识的普及。
(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和除治松树枯黄死亡木是一项群众性较强的工作,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对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预防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同时,要开展各类技术培训,普及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预防、除治措施,使干部群众能熟悉和掌握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及除治技术,增强预防效果。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取得实效
政府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加大对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的投入力度,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实行防治经费与防治效果挂钩制度,重点支持在防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域单位。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技术等各类资源投向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严禁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各项制度
区防控领导小组、林业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检查考核和通报奖惩制度,对在除治和预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监测不到位、执法不严、隐瞒病情、造成病情人为扩散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行政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病木、使用带疫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