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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为民服务中心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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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为民服务中心建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驻岚各单位:

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行政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市行政服务系统关于开展“亲切服务年”活动和全区“解放思想,优化环境,推进落实”活动的有关精神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科学、规范、统一、高效运行,现就深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亲切服务为主要内容,将与经济建设、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周到、便捷、亲切的服务,积极促进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底,乡镇街道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为民服务中心整合任务,将乡镇街道和上级派驻机构的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完善窗口服务、业务受理、政务公开、管理考核等制度,切实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逐步安装行政审批软件,并与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网,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推行“亲切服务”内容,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规范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村级为民服务室功能,健全区、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

三、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方便群众办事。

(二)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网络等形式,公开日常办理事项的名称、咨询监督电话、依据、条件、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承诺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务实高效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

(四)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建立建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除政策规定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以权谋利。

四、重点任务

(一)规范建设标准。

1、规范服务场地建设。已建成的为民服务中心,可采取扩建、改造的方式,依据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完善服务场地;新建设的为民服务中心,应建在党委、政府附近,实行“一站式”服务。改建、扩建、新建为民服务大厅面积均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2、完善办公设施。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开放式窗柜,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备办公用品,中心及工作窗口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一次性告知栏、公开栏和投诉意见箱及投诉电话等,工作人员要配证上岗。

3、完善规章制度。完善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程序和办法。完善窗口服务、业务受理、政务公开、管理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全程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4、整合窗口职能。原则上属于乡镇街道和上级派驻机构的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都要进入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完善窗口服务职能,设置5个服务中心窗口,分别是财政经管服务中心(财政所、经管站合并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水产工作站合并设置);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组成);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站、企业办公室、海货城管理处合并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民政办、文化站合并设置)。

5、积极推进为民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安装行政审批软件,并与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网,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健全村级为民服务室功能,搞好联动服务,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为民服务网络。

6、逐步建立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集体融资的投资项目,农民筹资、投劳及非生产性物品,逐步纳入中心交易,列入市场化配置,采取公开招投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手段,统一管理,降低成本,保证农村公共资源公开、透明,促进农村干部“保廉”、工程“保质”、农村“保稳”。

(二)规范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进入为民服务中心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对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2、负责完善为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3、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4、接受群众咨询,办理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代办各类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5、受理对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三)健全运行机制。

实行“七制”办理制度。

1、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当时或当日审批的项目,即来即办,当日办结。

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在承诺日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时间办结。

4、上报办理制。需上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5、退办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办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6、扎口收费制。所有进驻中心审批项目的收费,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

7、联动服务制。各乡镇街道要在各村设立为民服务联络员,并加强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联系与沟通,健全“三级”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网络,实行联动服务。

(四)开展“亲切服务”。

1、实行亲切服务,提升服务形象。全体行政服务人员要进一步深化“精诚服务”品牌服务理念,树立亲切意识、窗口意识、感恩意识,保持阳光心态、文明心态、真诚心态,推行“上岗八问”和“八先八再”,做到亲切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2、实行便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各服务窗口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自觉建设便利服务窗口,推行“三告知”、“八项公开”、“一准三清”服务内容,开展预约服务、应急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舒适、便利的办事环境和热心、耐心、细心的服务指引。开通便利直通车,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代办服务。

3、实行规范服务,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梳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推行“一审一核”审批制、“补、换、欠”服务法、“四快五办”工作制、“六个统一”服务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阶段。区政府适时召开现场会议,部署安排全区深化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街道根据深化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法制办、监察局、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动态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把深化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切实把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加强基层机构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注重工作指导。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协调指导,进一步研究中心运行的新机制、新举措,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不断深化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各为民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副职兼任,负责对为民服务中心的制度和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定期进行服务绩效考核,确保为民服务中心规范有序运行。

(三)强化监督考核。今年区政府将深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跟踪督查,及时通报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进度情况,严格效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