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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民政工作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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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民政工作考核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经开区的民政工作,全面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2013年民政工作考核意见下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考核总分100分,具体分配如下:

一、灾情报告10分

各地发生灾情后,重特大自然灾害要求1小时内上报;一般灾情要求24小时内上报。每迟报一例扣2分,瞒、漏报一例扣5分。

二、民政维稳10分

因为民政工作没有做好引起群众上访,到县一例扣3分,到市一例扣5分,到省一例扣10分。

三、殡改工作30分

(一)超任务完成一个火化任务奖5分,少完成一个火化任务扣2分。

(二)要求各村切实加大违法土葬罚款的代征收力度,每例违法土葬罚款征收额1000元,年终按征收总额的30%奖励到村或奖给具体协助征收工作的个人。

四、低保、五保工作10分

各村五保、低保工作按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未进行评议和张榜的分别扣3分。

五、村务公开10分

要求各村就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张榜或广播公示,少公示一次的扣5分。

六、基层政权建设20分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按职责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10分。组织成立但机构运转不规范的扣5分。

(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出现一例群众信访扣5分。

七、残联工作10分

未成立村(居)残疾人协会的扣3分,未按质按量完成“量体裁衣”式补充调查任务的扣3分。